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3版:调查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调查
 

2013年8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日稀土角力:日立金属的专利算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龙

中日稀土角力:日立金属的专利算盘

以钕铁硼产品为例,受制于日立金属的专利战,中国每年有2到3万吨产品无法顺利出口。CNS供图

日本企业日立金属通过各种方式延长专利有效期的做法让中国稀土企业的产品出口举步维艰。

“制约我们发展的最大原因是日立金属的专利壁垒,除了国内获得日立金属授权的8家企业外,其他的生产钕铁硼(稀土产品)的企业因为没有授权,无法出口产品。”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宝玉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孙宝玉向记者透露:“我们组织了一些中国的企业成立一个联盟,最多可能有20家企业,准备把日立金属的专利垄断打掉,很可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8月底会最终确定联盟企业名单,9月初开始会有动作。”

不断被延长的

专利有效期

此前,日立金属曾在美国发起“337”调查,涉及国内的正海磁材、安徽大地熊公司、宁波金鸡强磁有限公司等,最终这3家企业与日立金属达到和解协议,获得钕铁硼专利授权。至此,国内钕铁硼行业具有日立金属专利授权的企业由5家增加为8家。

“任何一个专利的限制应该是20年,但日立金属因为水平比较高,比较有经验,通过各种方式将他们的专利延续到2029年,另一种说法是延续到2023年,这样对稀土企业的制约太大。”孙宝玉说。

按照孙宝玉的说法,日立金属现在主要是工艺专利,另外最有效的专利是成分专利,而成分专利在2003年就已经过期,但日立金属又申请了结构专利,结构专利将于2014年到期。对于明年到期的专利,国内企业是认可的,明年以后继续延长的专利期限,国内企业并不认可。

此前,日立金属在美国发动“337”调查中,日立金属称正海磁材等3家国内稀土企业侵犯了其3项专利,这些专利的有效期分别至2022年1月、2022年2月和2023年1月。

据了解,日立金属的相关专利有600多项,在中国申请了300多项,有实质约束力的专利是100多项。日立金属在美国申请专利的达100多项。

孙宝玉告诉记者,如果日立金属的专利真是有效的话,那中国企业下一步生产钕铁硼,除了获得专利授权的那8家国内企业,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变成了不合法的,只能在国内销售。

而钕铁硼产品,中国产量在8万吨左右,其中有专利许可的产量为2万吨左右,剩下的6万吨中,有3到4万吨是不需要专利许可的,因为要在国内市场消化。还有2到3万吨出口需要专利的许可。

“这2到3万吨,都是高端市场的需求,很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孙宝玉说。

一份稀土行业的分析报告称,钕铁硼市场具有分化特点,国内市场以中低端需求为主,且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整体开工率处于低位;而海外市场以中高端需求为主,只有具有专利授权的企业才能进入,竞争格局更加良性且稳定,开工率明显高于行业水平。从中长期来看,获有专利的企业能够通过逐步打通海外市场销售渠道使产品结构及毛利率水平获得显著提升。

获得日立金属专利授权的中科三环公司高级副总裁胡伯平表示,获得专利授权,其产品覆盖区域可达北美、欧洲及亚洲大多数国家。

日立金属的策略:

打击下游的下游

对于侵犯日立金属专利的企业而言,日立金属的策略更为婉转一些。

“日立金属的策略是不告我们生产商,而是告我们下游的客户,这些客户都是大厂商,他们没必要因为这个事情和日立闹僵,所以会放弃使用我们的产品。”孙宝玉告诉记者。

那些未获得专利的企业有一个普遍共识:企业要想有更好的发展,必须要有优质的客户,优质的客户才能提升企业的水平,但由于受到专利的制约,下游客户不敢买。

“我们成立这个联盟,让我来组织这个事情,现在已经确定了有哪些家企业参加,这些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到6亿元之间。我们接下来要找专业人士,中国的律师,美国的律师不到美国去打官司是没有用的。”孙宝玉告诉记者。

在孙宝玉看来,上述的3家被日立金属在美国起诉,最后以和解告终,说明日立金属打官司肯定赢不了,如果能赢的话,日立金属是不会和那3家和解的。这样的结果让孙宝玉看到了希望。

如果这一场“战役”打不赢,后果将会很严重。有分析人士称,今年以来,订单好转的部分原因是由于日立金属对于国外使用非专利钕铁硼的企业提起诉讼,从而引起了下游企业对专利问题的注意,出现了订单向专利企业的回流。预计随着日立金属针对钕铁硼专利的诉讼向其他专利保护区域扩展以及下游需求方对于专利保护的意识逐步加强,可能会导致非专利授权企业的海外订单持续向专利授权企业转移。

“大家没有信心等到明年,日立金属的做法制约着我们产品的出口,按理说大家应该维护知识产权,但日立金属的做法属于贸易壁垒。”孙宝玉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