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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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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工会
再惹风波

来源:中国企业报  

沃尔玛工会再惹风波

(上接第二十一版)“在法庭上,我方当庭问了对方律师几个重要问题,对方律师哑口无言。”王亚芳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近日,记者拨打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事务部电话采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沃尔玛曾严重抵触工会

记者了解到,此次并非沃尔玛首次身陷“工会门”。

1996年沃尔玛进入中国后,全国总工会曾多次要求其建立工会,却屡遭拒绝。拒绝的原因,则是“在全球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是否成立工会,决定权在员工”“职工没有成立工会的要求”等,这也引发业内的广泛质疑。

在全总不断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建会工作力度的情况下,直到沃尔玛进入中国十年以后,2006年7月29日,沃尔玛迫于压力,才在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工会组织。

然而,即使沃尔玛建立了工会组织,仍然受到业内的诟病。

有报道称,沃尔玛总部曾就晋江店工会成立一事,向分店下发“备忘录”称,如果工会人员到店宣传,不要和他们交谈,当场撕掉宣传材料扔进垃圾箱,不许个人传阅等等,表示沃尔玛不欢迎工会组织。更有个别高层开会时称:“谁参加工会,谁走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案中起诉沃尔玛香蜜湖分店工会的王亚芳曾经全票当选为该工会委员,总在帮员工争利益。在她的争取下,单位在三八妇女节破例为女工发了福利,员工们还得到了高温工作补贴等。

在担任了3年的工会委员后,2009年,王亚芳突然被宣布不是工会委员。

首例员工起诉工会的标杆意义 《中国企业报》记者最新了解到的信息显示,王亚芳起诉沃尔玛香蜜湖分店工会的官司并未当庭判决。虽然如此,深圳当地多家劳工组织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证实,他们正积极行动,以各种方式支援王亚芳打这起“国内首例员工起诉企业工会”官司。

早在7月23日王亚芳起诉沃尔玛香蜜湖分店工会前几天,深圳春风服务机构负责人张治儒就告诉记者,“劳工维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这将是新中国成立64年以来中国工人第一次把不称职的工会告上法庭的典型案例,有望借此彻底改变中国工会饱受指责的尴尬现状!”

而在业内专家看来,这起“国内首例员工起诉企业工会”的案例,无疑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导李敏认为,工会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需要与工人沟通、核实,先要用行动来维护工人权益,这是一个应尽的程序和责任。工会也可以从中调解,减少双方的损害。

劳动法专家左祥祺也表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工会必须要履行,如果不履行就是失职。

王永杰认为,本案具有标杆意义。在事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上,工会往往不敢替工人说话。本案诉讼的意义在于让工会回归工人之家的本位。“《工会法》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所以,劳动者可以依法组织工会,并制定工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选举制度。罢免那些不能维护职工自身权益的负责人,让工会名副其实。”王永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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