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查:
中央巡视组频接企业举报中央巡视组引发了一场全国性风暴。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对官场积弊的洗礼;深层次上,长期畸形生长的政商关系迎来了一次改良契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江丞华郝帅实习生邓文标
江西调查:中央巡视组频接企业举报中央巡视组引发了一场全国性风暴。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对官场积弊的洗礼;深层次上,长期畸形生长的政商关系迎来了一次改良契机。
两个多月以来,中央10个巡视组分赴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水利部、中储粮、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版集团、中国人民大学等地区和单位,一场巡视风暴骤然来临。
2013年5月底,中央第八巡视组(以下简称“第八巡视组”)进驻江西省,自此,江西官场上下一片紧张。“有事的,心虚不安;没事的,小心观望。”
与以往不同的是,官员们担心的举报源不仅仅是“落马”的前同僚们,还有昔日对他们颇为恭敬的商人。
“巡视组主要是想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以往不少涉事官员的案子中,都牵涉到了官商关系。这种微妙的关系成为巡视组撕开口子的方向。因此,这些(江西)商人的举报也就得到了巡视组的重视。”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这拨人主要是一些曾遭遇不公正对待或在官商交往中受损的商人,他们认为这次巡视组来江西是个机会,所以开始积极举报官员的贪腐行为。”
现代版“八府巡按”:受损商界群体成线索重要来源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八巡视组5月27日进驻江西省开展巡视工作。中央第八巡视组组长由王鸿举担任,据了解,巡视组原计划将在江西省工作2个月左右,但有媒体称,由于问题太多,中央巡视组“现在要延长至两个半月,如果问题比较严重,时间还有可能会继续延长”。 第八巡视组到南昌的次日,王鸿举在巡视江西省工作动员会上公开表示,此次第八巡视组的重点工作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 随即,第八巡视组通过媒体公开了电话、地址、邮箱。 对于进驻江西的第八巡视组来说,从进驻开始到现在引发的举报量或许都超出了此前预料。 事实上,除了锒铛入狱后争取表现好以求宽大处理的“前官员们”之外,曾经遭受过或正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或官商交易之中受损的商人群体,也成了巡视组所需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 “举报的群里主要是被查官员、商人还有普通老百姓。在官员腐败等事件中,他们可能就是事件中的受害者或者旁观者,原来举报害怕不了了之,举报没用还可能遭报复,但是巡视组的到来,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江西省一位国企员工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 记者了解到,中央巡视组进入江西约一个星期后,江西省纪委就宣布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许润龙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的消息。 “这一举动,让很多观望怕遭报复的商人放下了心上的顾虑,他们觉得,这么大的官都被查了,这次肯定不会不了了之的。”一位江西籍企业家告诉记者。 事实上,许润龙的落马只是一部分商人走向举报路的导火索之一,而不同以往的巡视方法,也帮助巡视组获得更多的“地面信息”。 根据以往,中央巡视组的工作方式主要有接待信访和约谈官员。但在5月17日的会议中,王岐山还强调,中央巡视工作要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中央级的巡视组,本来主要是针对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领导,下沉一级,就变成了从省部级到地厅级。这为商人举报提供了可能性。毕竟,跟这些商人常年打交道的还是地方的政府人员。巡视组很多线索就是从这得来的。”江西省一位官员透露。
稀土盛宴后“心里有话”:共同富裕之后官商矛盾凸显
《中国企业报》记者从数位知情人士口中得到了一个共同的说法:此次巡视组进驻江西之后,稀土商人闹得很凶,他们举报的对象主要是赣州市监管稀土的相关政府部门官员,赣州市一直是江西省稀土主产地。
“赣州国土局几名副县级干部已经因为这个事(稀土)被查了。”一位政府人员向记者透露。
随后,记者电话询问了赣州市国土局办公室汪姓主任该信息是否属实,汪主任告诉记者:“目前,从市局到县局没有任何一名工作人员被停职。”
记者又问“是否有工作人员因为稀土商人举报而被巡视组约谈”,汪主任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马上挂断了电话。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这(赣州)谈稀土的事情太敏感了,以前干一票扣除成本,一吨稀土能赚上10—20万元,行情好的时候,甚至能赚近40万元。‘盛况’让很多人一夜暴富,这个暴富的群体里除了商人就是官员。”
“巨额的金钱诱惑,让很多相关监管部门的领导红了眼,一些稀土老板拉拢官员‘共同富裕’,这些官员们也就参与了稀土矿分红。”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就说稀土资源比较多的热水(村)吧,当时,为了稀土,村民和村委会请来的打手发生冲突,地方政府派了十几辆车的人去‘解决’。直到现在,这件事还是不了了之。”
在赣州市热水村村民的口中,上述业内人士的话得到了印证。有村民说:“在赣州,能大规模做稀土生意的就两种人,不是牢里出来的,就是有本事把人从牢里弄出来的。当时,挖稀土的都疯了,好多混混就是直接抢。很多矿长运送稀土出去的时候都请了保镖,真刀实枪的保护。”
资源枯竭加之稀土滥采带来的生态破坏等问题,中国在数次下令进一步收紧对重要战略资源稀土的监管行动后,终于做出了整合稀土资源的决定。但伴随着稀土资源整合的同时,稀土商人也开始了“整合”。
“在整合期间,很多商人为了拿到矿开始跟上边沟通,一般人员就是现金一次性买通,重要关口的领导除了现金,还会送点矿上的股份。这里面从村委会干部、主要干部到矿管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等监管部门,只要够得着的,一个都不少。”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除了动静颇大的稀土老板,江西省境内多数“心里有话”的企业家选择了观望。
“首先是怕报复,没有解决问题,反倒给自己招来麻烦。”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例如做交通工程的,据我所知,他们有一部分人也聚在一起聊过,是否向中央巡视组举报,但大多数老板不乐意,所以现在还在选择观望,并没有行动。”
记者了解到,上述知情人士所说的未举报内容之一,就是用于交通工程检测单位检测工程质量的工具之一———荷载箱。
“现在,江西省境内检测单位的荷载箱基本上都是从同一家公司购买的,而购买理由并不是物美价廉,相反,这家公司的产品价格比市场高出一倍左右。”该知情人士透露,这家公司的幕后老板有政府背景,“省里曾下发过文件给江西各个检测单位,明确要求检测单位购买那家公司的荷载箱。”
《中国企业报》记者以某检测站想要购买荷载箱的名义联系了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左先生,对方表示,江西省内检测站所用的荷载箱基本上都购买于该公司,“因为我们是本土企业,他们照顾我们。”当记者询问具体价格时,该人员表示“最好面谈”。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幕后老板,但其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对于企业家想举报但是怕报复的担忧,第八巡视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将投诉人及来电信息进行全程保密,投诉人并不局限于实名制举报。
抚州减震器厂改制:1000万元股东利益输送政府?
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江西省南昌市开展巡视工作后,屡屡有江西企业代表和企业家上门反映问题,这其中就包括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职工代表。《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他们于7月23日来到位于南昌的中央巡视组所在地,反映他们确认股东权长达10年未果的是是非非。改制
事情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说起。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抚州摩托车配件制造厂发展而来。在初期主要是生产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在1984年成立自主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到1987年企业负债经营,面临倒闭。为了生存与发展,1988年抚州摩托车配件制造厂(后改称抚州减震器厂)发行内部股票,由职工共同出资成为企业股东。资料显示,当时发行内部职工股票11.7万元,占当时总股份的19.54%。经过股东们努力,企业顺利地渡过了难关并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资料显示,1994年11月13日,当时主管此事的抚州市经济委员会同意抚州减震器厂组建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减震),当时公司总股本1359万元中,集体股的1093.4万元,占总股本80.46%;职工个人股265.6万元,占总股本的19.54%。至2002年,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501万元。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抚州减震在某网站上的自身简介中称,其年营业额已经过亿元。
但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企业发展了,矛盾亦随之而来。清股
2002年12月25日,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体改委1993年7月1日[1993]114号《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决定以此按1988年底净资产倒推算,折合每股500元的投资只有200元计算为股份,另300元根据国家体改委1993年7月5日[1993]115号《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违反上诉文件规定批准进行内部职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必须按发行时的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退还职工。”以上两部分按1988年至1992年不同购买年份分别计算后相加,全部退还给原股票持有人。
2003年1月2日,抚州市临川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办公室批复同意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该决议,2003年1、2月份,除黄新华、付月娥、付文霆、徐建平4人外,大多数持有内部股票的职工均按不同的购买年份分别从公司领取了2579.16元、2438.25元、1975.40元、1850元不等金额的退股现金,并在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股清退签收表》上签名。2004年3月,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年检报告书中写明抚州减震器厂出资额1093万元,占81%,内部职工股,出资额256万元,占19%。
“当时说的根本不是清股而是分红。”8月2日,当时参与购买内部股票后来被清退的职工代表邹仁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们手里的股票已经涨了20倍不止,如果说清楚是退股,我们肯定是不会答应以这么小的代价退掉。”
“当时清理了110多名职工全部个人股,而这些股份都流向了董事长徐日进及其家属。”邹仁午这样告诉记者,“而且,不知道为什么还给了临川区政府1000万元。这在《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中有明确体现:‘提取1000万元作为对区政府长期支持的回报’。”纠纷
2004年12月27日,被清退的110多名股东集体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5月13日,抚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抚民一初字第3号一审判决。判决原告是被告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的股权。被告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应停止侵害原告股东权利的行为。
被告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对中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05年9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赣民二终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定事实不清。撤销了(2005)抚民一初字第3号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5年11月22日,抚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再次审理了此案。2006年5月11日,抚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抚民第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均以其持有的企业股份作为出资,依法取得了被告的股东资格,其权益应受法律保障。被告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清退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违反了《公司法》(旧)的相关规定,被告这一行为无效,应予以撤销,原告仍是被告的合法股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抚州减震器厂不服,次日再次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2日作出(2006)赣民二终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作出了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裁定,江西高院称,本案是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该公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直由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因此,本案纠纷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抚州减震职工股东代表向记者表示,他们已将抚州减震清退股东股份侵害股东权益和抽出1000万输送给临川区政府的文件送至中央第八巡视组处,巡视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等待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