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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版            企业环境治理特刊
 

2013年7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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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染需要“居住式”督办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金开尔

治理污染需要“居住式”督办

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让中国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经济发达程度似乎与环境污染程度画上了等号,也使得地方环保部门在实际运行中监管基本缺位、对环保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对违规行为处理投鼠忌器、隔靴搔痒。

环保部门监管乏力,让企业对实际发生的污染环境行为不以为然,除了本报今日报道的河北企业外,浙江海正药业也曾因多项排放物不合格多次陷入“污染门”。这家号称“拥有国内同行业配置最完善、最先进的处理系统、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的制药企业,十年来已多次被曝光,但整改并未收到实质效果,污染似乎也没有停止过。

年复一年的整治并未使环境好转,反而有继续恶化的趋势,从表面上看,这些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或者由企业违法排放引发,抑或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但从本质上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官员未置身其中。

因此,要坚决治理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使环境污染治理见实效,就必须出重拳、下狠招。除了环保部门要真正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环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抑制重大污染项目建设,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外,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最好办法是,政府官员及环保主管领导要身临其境,“居住”到环境问题突出、污染事件频发的区域,体验百姓受环境污染侵害的真实生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领会环境恶化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才能真正发现问题,才能痛下决心杜绝环境污染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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