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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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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拟建再融资规则体系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陶俊洁赵晓辉

创业板拟建再融资规则体系

本月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会上要求证监会银监会等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证监会主席肖钢指出,证监会将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创新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推动证券业创新

马凯指出,证监会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推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马凯还强调,银监会要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城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同时,大型银行也要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肖钢表示,完善中小企业板制度安排,优化创业板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形成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业板共有上市公司701家,首发融资4793亿元;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355家,首发融资2310亿元,7家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融资19.8亿元。

肖钢表示,要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肖钢同时指出,要抓紧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细则,适时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稳步推进商品期货品种创新,为中小微企业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供有效工具。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务实、有序探索创新,开展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专业、便利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马凯指出,小微企业融资贵,主要贵在利息以外的附加费用上。比如,一些金融部门和机构在征信查询、融资咨询、授信承诺、财务顾问等方面收费偏高、质价不符,有的甚至只收费、不服务;有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借小微企业求担保之机,收取高额担保费用,有的比贷款利率还高。这些不合理的收费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雪上加霜。对此,必须抓紧进行清理规范。

马凯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以及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

马凯要求,地方政府要抓紧清理相关收费,对小微企业减免征收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城建类、安保类、评价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收费定价行为,并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费率,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轻装起步,低负成长,积蓄发展后劲,涵养长期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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