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2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2版            产业公司
 

2013年7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场淘汰率或超过70%地方奶企面临退出危机未来行业三强企业的份额达到90%,很多地方性小品牌会消失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许意强

市场淘汰率或超过70%地方奶企面临退出危机未来行业三强企业的份额达到90%,很多地方性小品牌会消失

都说强龙斗不过地头蛇。不过,对正迫切希望通过“大鱼吃小鱼”这一战略重组提升牛奶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国产奶品信心的中央政府和龙头企业来说,显然不希望“地方性奶企”过多、过于分散的市场局面再延续下去。“这一次国家出台的奶粉新政,表面上影响主要在奶粉相关企业,实际上却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产生的影响是对整个奶制品企业。最终,一些全国性或跨区域性奶业龙头企业,肯定会借助政策东风,拉开整个奶业洗牌大幕,众多地方性奶业品牌消失已不可避免”。

日前,来自广西、陕西等地的奶业企业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如果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延缓了一些全国性奶业龙头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的步伐,给一些地方性品牌留下了几年的生存空间。那么随着这一轮政府“奶粉”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小企业而言,除了兼并重组,最糟糕的结果就是关门停业。

亏损企业占比已接近40%

地方性奶企的日子,正变得越来越难过,市场淘汰率或超过70%。

即使是在这一轮的“奶粉新政”没有出台之前,上述地方性奶企人士就透露,“市场规模上不去,中高端的新品开发不出来,但原料奶、人工、营销等运营成本却在持续上涨。同时,大企业的广告投入和营销攻势,还在不断加强。我们原本拥有的‘本地、安全’等优势,近两年也不再明显”。

来自艾格农业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原料涨价造成产品成本上升,2012年全国726家乳品加工企业中,亏损企业占比已接近40%。进入2013年,奶业洗牌还将继续加速。

随着这一轮“奶粉”新政,政府不再审批新的奶粉企业,同时鼓励并推动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这也被不少地方性奶企认为是,“政府出手推动全国性龙头奶企业,展开新一轮的奶制品行业重组”。

一位来自陕西的地方奶企人士则指出,“大企业的冲击体现在两头夹击,在上游原料奶的抢夺,通过价格和规模优势抢夺了一大部分优质奶源。同时,还利用自身庞大的资金,在全国优质奶源地开始建立高规格的奶牛工厂。在下游市场上,通过大量的广告投入,特别是这几年来包括伊利、蒙牛都在大打品质牌、安全放心牌,同时抢占各大商超的醒目位置,让地方奶企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可以预见,这一轮由中央政府掀起并推动的“奶企整顿”浪潮的推动,2013年下半年我国奶制品行业将会掀起新一轮的“重组洗牌”浪潮。来自广西的一家奶品企业负责人则透露,“今年下半年,地方性奶企的生存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预计明年会出现一些地方性牛奶企业的关门歇业潮,除了被并购只能自己停业”。

有业内人士预测,“对于地方性奶企来说,洗牌出局已不可避免,而且这一轮的淘汰率不会低于50%,最高可能会突破70%。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性奶企会最先消失,全国性企业的品牌优势已经建立起来。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小企业可能还得益于产品口碑、人脉等因素,还将拥有2—3年的生存时间”。

强龙借政策再出手

做大做强,正在成为中国奶业新的产业规则,也将加速几大奶企龙头领跑格局出现。

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在2012年,伊利、蒙牛、光明三家奶制品企业的营收总合已超过900亿元,占据奶制品市场销售近八成份额。尽管受到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过去一年间包括伊利、光明企业在经营规模之外的中高端产品结构调整、经营利润提升等方面的新增优势,得到全面确定。

业内人士指出,奶制品行业的“强者恒强、寡头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占比还在进一步加大,未来行业三强企业的份额达到90%,很多地方性小品牌会消失。

在这一格局的背后,则是政府一直在中国奶制品产业整合过程中扮演着“主导者”角色,而那些大企业无疑一直都是政府眼中的“好孩子”:早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整顿乳品市场。此后,国家质监总局下发了乳品企业生产许可资格重新审核与换证的通知。到2011年初,在申报受理的1176家乳品企业中仅有643家获得通过审核,市场淘汰率接近五成。

在奶业专家王丁棉看来,“按照中乳协原先的统计,2010年的这一轮洗牌,被淘汰出局的企业远远超出1000家。这其中有500多家企业拥有自知之明,根本就没有申报换证,主动关门”。

不过,对于目前拥有600多家企业的中国奶制品行业而言,近年来不断走低的“国人对国产奶制品消费信心”,并没有达到当初政府整顿奶业的初衷。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