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1版:金融投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1版            金融投资
 

2013年7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付宝中标火车票支付
诸多细节存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郭奎涛

支付宝中标火车票支付诸多细节存疑

继一期工程耗资3亿却建成“豆腐渣”被指招标不合规之后,铁路客票系统日前与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的合作也被质疑存在问题。

6月7日,天涯出现了一则《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恭请中铁建公司立即废标,支付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帖子,直指中铁投与支付宝存在招标违规,在短时间内就吸引破万的点击量。

“我主要质疑的是支付宝资质问题,后来中铁投那边称支付宝资质没有问题。但是,一般招标候选人都是3家,这次招标候选人只有支付宝一家,对其它众多支付企业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发帖人、北京律师林小建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说。

资质没有问题

6月初,铁路总公司发布公告称,支付宝中标铁路客票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合作伙伴,这意味着很快就可以通过支付宝购买火车票。

而林小建认为,支付宝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等支付业务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条第三款开展基于第三方支付客户账户的支付业务1年以上的要求。

不过,根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支付宝在2011年5月3日就已经获得了第一批支付牌照,2012年7月20号只是对原来的内容作了变更,所以重新发证,有效期没变,理论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林小建的帖子,部分网友也提出了同样的质疑。

对此,林小建解释说,支付宝的互联网支付许可证的确是更早以前就已取得,预付卡发行和受理、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的支付许可证,却是在2012年7月20日取得的,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受理”许可资质一年以上。

“后来中铁投那边跟我联系,标书没有要求‘同时’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受理许可资质一年以上,支付宝的互联网支付牌照满足一年以上的条件,所以不算违规。”林小建说,从法理上说,标书的解释权在中铁。

一家候选企业

除了支付宝资质问题,还有一个困惑笼罩在林小建心中,即招标公布的候选企业只有支付宝一家,这跟普通招标候选人都为3家的做法明显相左。实际上,正是因为这个疑问才引起他对这次招标的注意的。

“中标候选单位只有一家,难道这标书只为支付宝而设立?虽然支付宝在支付行业的龙头地位不容置疑,至少应该给其它企业一个机会,这也是招标公开公平的要求。”林小建说。

目前,除了支付宝牢牢占据中国第三方支付近半壁江山,排名第二的财付通也有25%左右的份额。但是,林小建查阅其许可证发现,财付通虽然注册资本、业务年限都满足,却没有拿到招标要求的预付卡和银行收单业务许可。

“铁路客票有个中铁银通卡,要求预付卡资质,可能与此有关。银通卡目前存在好多毛病,需要引入一家更具实力的支撑单位,准确地说可能需要中标人提供技术支持。”支付行业研究人士、中国支付网主编刘刚对《中国企业报》说。

不过,刘刚认为,不管条件多苛刻,还是有很多企业达标的。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目前两百家支付企业注册资金、股东、业务许可等内容的详细列表,并随手从中列出了几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快钱、盛付通、银联商务等企业。

部分企业称不知情

“没有听说过公司有参与过铁路客票电子支付招标的事情。”一家符合要求的支付企业人士对记者说,实际上,他们也是看到支付宝中标的报道才知道这件事的,“对于正在四处圈地的支付企业竟然忽视了铁路这块肥肉实属罕见。”

林小建认为,此次招标在招标公告的时候非常低调,甚至很难搜索到相关信息。出于招标能够在最大范围内招到最好的方案的需要,即使是部分支付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应该通过要约的形式邀请他们参与。

《中国企业报》记者统计发现,满足此次招标的企业包括支付宝在内共计8家,甚至至少有3家企业已经否认参加投标,由于具体招标情况未公开,尚不清楚究竟几家企业参与本次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对于这一问题,支付宝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问题由中铁投统一对外披露,让记者联系中铁投方面。记者拨通了中铁投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联系电话,却发现该号码实际是传真号,暂时未能与中铁投取得进一步联系。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