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政八月启动
小微广告代理公司面临出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丁明豪特约记者张琳娜
营改增新政八月启动小微广告代理公司面临出局
CNS供图
“在新的政策中,除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外,对于广告业等现代服务业不再实行差额征收,这一点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非常大,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调整经营模式,特别是对于此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考虑到相关税负成本的,现在要考虑进去。”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营改增新政辅导时,做上述表示。
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此前上海、北京等地营改增试点时的税收政策相比,营改增新政总结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总体税收设计规避了原来的不足之处,更加科学和合理。
取消差额征收小微广告公司优势变劣势
北京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所说差额征收,是广告业中一直实行的一项税收制度。简单地理解,就是对一家广告公司而言,可以用他开给客户的发票额减除其他广告公司开给他的发票额之后,对差额进行征税。在上海、北京实行营改增试点的过程中,对于广告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依然实行这项政策。
取消差额缴税是本次政策中最主要的调整之一,对广告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也最为巨大,一些小型广告公司可能会经营不下去。北京某会计事务所资深会计师李向晶这样评价营改增新政对于广告业的影响。
她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一家小型广告公司代理了一笔100万的广告发布业务,其支付给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费是90万,按北京试点时的差额征收政策,粗略计算应当只有不到3000元的税;而新政取消差额征收后,那就要按将近100万的3%缴税,差不多有3万元,成本增加非常大。
她介绍说,在此前的试点中小型广告公司比一般纳税人型广告公司更有成本优势。因为如果和其合作的广告发布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其就会拿到税率为6%的广告业发票,而其开给广告主的代开发票的税率只有3%的,那么除去额度差异,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率实际为-3%。她认为取消差额征税也是为了规避此前的漏洞。
扬子广告财务总监周生表示,在广告代理业务中,很少会有10%的利润空间,比如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代理业务由于价格透明,一般广告公司只能赚到2%—3%的代理费,取消差额征收后,这些小型代理公司连成本都赚不出来。
广告主受益明显倾向与大型广告公司合作
广告业营改增在全国试点后,受益最明显的是那些有着巨额广告投放的广告主单位。李向晶说,粗略计算,每投入100万的广告费用,广告主单位就可以节约大约6万的成本。
周生表示,很多大广告主在北京营改增试点后,就敏感地注意到这项政策对其带来的好处。比如,海尔公司去年底就扬子广告发来了征询函,询问其公司能否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就继续合作。言外之意,如果不能,可能就会不再合作。
以目前在中央电视台投放广告比较多的酒企和乳品企业、电子企业进行比较,这些企业的年广告投入都超过亿元,以这样的额度计算其节约的广告费用都在几百万,甚至是千万元以上。但是对不能对进项税进行扣减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则无法在这项政策中受益,也就意味着小微企业又一次失利。
据中国广告协会提供的数据,2012年中国广告业营业收入突破4000亿元。扣除广告业因实行代理制有大量重复计算以及小规模广告公司只能提供3%增值税发票等因素,对实际广告额减半计算,2000亿元的广告额,在全国试点营改增后,全国广告主单位共可节约广告费120亿元。
上述北京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取消广告业差额征税政策以及广告主单位希望拿到税率相对更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广告公司应当调整经营策略,向一般纳税人方向发展。这与2012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谋而合,该规划中就提出广告业要提高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