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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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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上海宝山生效判决十二年难执行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艳蕊

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上海宝山生效判决十二年难执行

“不败而败”的法治环境阻碍企业发展CNS供图

近日,上海市庙行房地产经营公司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反映,公司在十二年前就已判决生效的案件至今却未依法执行,曾经办理过此案的法官均已退休,面对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困局,企业欲哭无泪。为此,《中国企业报》记者专程到上海进行了调查。

十二年生效判决未执行

2001年11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0)沪二中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农工商集团房地产总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宁都房地产中心)赔偿上海庙行房地产经营公司房款、案件受理费、审计费共计23914388.55元。

上海庙行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拿给《中国企业报》记者的相关资料中显示,判决生效后,2002年3月12日上海庙行房地产经营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7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案交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2009年1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中国企业报》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8)宝执字第2692号民事裁定书所写的中止执行原因是:“由于本案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余款短期难以执结,申请人同意我院先将本案中止。”

对此,上海庙行房地产经营公司负责人并不认同。他向《中国企业报》记者介绍:“首先,本案的被执行人是公司,被执行人是否下落不明并不影响案件的执行。其次,在2009年1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中止本案执行前组织的执行谈话中,执行笔录上仅仅有余国耀和张捷的签名,而并没有我公司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确认,也就不存在同意中止执行的说法。”

神秘的被执行公司

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中止本案执行前组织的执行谈话中,执行笔录记录“确实找不到他们的经营地址,原来一些负责人因涉及经济问题有的在服刑,所以很难找到他们的经营地址”。

日前,《中国企业报》记者按照被执行人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上海市虹中路程桥2村103号一路找去,然而找到了当地才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地址,向当地住户寻问,也均表示从无此地址。

记者又来到上海宝山区工商局,工商局经管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宁都房地产中心已经两年没有年检,按规定将吊销营业执照。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十多年来这个企业的注册地址一直是虚假地址”时,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因为企业多,不是全部检查,每年年检由企业自行申报,而上海工商系统会将诚信度不高的三四类企业列入巡查范围,其它的是远程监管。

按照工商登记资料,上海宁都房地产公司是由上海市农工商(集团)供销总公司投资的国有控股企业,那么,投资方对于所投资企业经营地址不实、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现状又是怎么看的呢?

《中国企业报》记者试图找到上海市农工商(集团)供销总公司,但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没有这家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农工商集团供销总公司前身即上海市农垦供销总公司,2004年,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改制重组的批复》(沪国资委重[2004]113号文)批准同意进行改制重组。重组后,上海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更名为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而从上海庙行房地产经营公司给记者提供的上海宁都房地产中心公司底档中的变更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1999年7月27日,上海市农工商房地产总公司出资人由农场管理局变更为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2003年9月16日,上海市农工商房地产总公司变更为上海宁都房地产中心;2004年9月30日,将隶属于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宁都房地产中心等6家公司行政关系调整为隶属于集团供销总公司,实行不良资产剥离,国有出资部分也做划转,划转前债权债务自行负责;2006年7月24日,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采访法院遇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坤就此案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宁都房地产中心只是经过多次更名和出资股东的变更,这并不影响其债务的承担。

他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江志坤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4号批复中找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明确,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同歇业后,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对此,负责案件执行的法院又是怎么看的呢?

《中国企业报》记者又来到了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欲采访执行法官朱奇松。然而,当天朱奇松外出执行案件。之后,记者又试图电话采访,在听到记者表明身份后,朱奇松表示,按规定,他们不能直接接受记者采访,必须走程序,由法院办公室安排采访。记者又联系了法院办公室,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记下了记者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这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仍未回复记者。

上海庙行房地产经营公司负责人对《中国企业报》记者无奈地说:“作为一家房地产企业,这么大一笔资金这么多年不能执行回来,企业的生存一直很艰难,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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