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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            中国食品报道
 

2013年6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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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品安全法有望年内出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闻笛

最严食品安全法有望年内出台

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地沟油到镉大米、毒皮蛋,中国消费者的化学知识随着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而不断积累进步着。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决定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

据记者了解,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修订年满“4周岁”之际,新版食品安全法初稿有望出炉。记者在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获悉,食药监总局近日将汇总各方意见。届时,新版食品安全法初稿出炉时间不会太久,之后还将请多方面专家进行研讨。

有望加大违法成本依法监督仍是关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介绍,新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中,将遵循五大原则,即其既要适应我国食品安全改革的需要,也要适应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的需要,我们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同时,鼓励动员社会各方来参与,要在制度和机制上予以保障;实行食品安全科学治理,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

但是,对于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来改善中国目前食品安全现状的问题,在社会上也有一些不同声音。例如有专家认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不全是惩戒轻重的缘故,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食品犯罪的处罚力度,“两高”的司法解释更是一再强调,“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惩罚程度不可谓不高,但食品安全依旧乱象重生。究其原因,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给食品安全问题大开方便之门,总结近几年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发现其中大都是由媒体先曝光的。因此,专家指出,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履行其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真正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

同时,专家还指出,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环节上,各相关部门沟通不够、衔接不当、合力不足的情况,是修订《食品安全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同时,行政处罚是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常用手段,但惩处力度不够,应适当与刑事处罚相结合,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建立有效连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大重要举措。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骆启德认为,应加强不同监管部门的分工和协作。骆启德表示,2012年,沃尔玛在中国内地所有门店接受了大约9000次的食品安全检查,平均每家门店每年要接受23次检查,这些检查是来自8家不同的部门。我们接受的相当一部分的检查,是针对比较低风险的问题,而不是我们所关注的高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

填补老法空白增加新法可操作性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仕春表示,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应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效果,这次修订需要摸清这些年来违法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并体现在修订工作中。

李仕春举例说,比如公众关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几乎很少有消费者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这与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完全不同,应该说差距非常大。惩罚性赔偿制度想实现什么功能呢?第一,肯定是弥补损失的功能,第二是威慑的功能,第三是鼓励消费者运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事实上都没有达到。

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在赔偿金方面的规定有些空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应该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这包括对于修改侵权责任法,对潜在消费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设置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要大幅度降低企业的违法收益,同时提升消费者维权的收益。”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指出,“食品质量安全应成为企业的最大资源,而且还要提高违法成本和守法受益,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有奖举报措施。”

除了赔偿金问题,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也是公众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期待的焦点。食品安全责任险是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已推行了7年左右,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保险,除一些大型食品企业投保外,很多中小型企业并未投保。

在李仕春代表法学界专家向《食品安全法》修订提出的十条建议中,“强化食品安全事件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公开”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李仕春建议政府部门,只有痛下决心,才有可能挽回民众对于食品企业的信心,“就因为不公开,结果好的企业也莫名其妙背上了黑锅,这很不公平。”

银鹭集团董事长陈清渊说,这些年很多群体性的产品质量问题,根源出在农产品的质量不合格上。现在食品原料源头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水源、土地)、杀虫剂、除草剂的残留污染、养殖环节抗生素滥用、饲料添加剂违规使用和非食品物质添加等方面,而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在食品加工环节很难解决。对此,北京市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建议,修订时应注重《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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