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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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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斥竞争不如提高教育质量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艳蕊

排斥竞争不如提高教育质量

山西临汾教育新政是否如家长所质疑的属于行政干预过度?如何确保教育均衡发展?为此,《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公共行政管理专家、政府财政部门人士以及民办校管理者。各方观点一致认为,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已是当务之急。“12号文件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一种无奈的应对,临汾民办教育有些‘过头’了。”临汾市平阳中学校长杨东俊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临汾公办校与民办校严重失衡,造成有些公办校生源不足,造成整个教育资源的浪费,“公办校甚至出现了9个老师给10个学生上课的情况。如果民办校这样无节制地膨胀下去,肯定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失衡。”

但是,在分析临汾公办校与民办校生源失衡的原因时,杨东俊并不认同“历史原因等客观情况形成”的说法。杨东俊认为,是管理机制不同造成了这一结果。“公立校教师录用后,就进入财政编制,老师福利好,设备投入多,因此,吃大锅饭的情况一直存在;而民办校机制灵活,待遇留人的同时,每月还有很多的课时工资,奖金与升学率挂钩。”

“教育局不能办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家长们无奈地选择民办校,这本身就是政府把负担转嫁到老百姓身上了。”杨东俊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反思的是如何在投入巨大的情况下提高教育质量,不管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完全可以进入市场自由竞争。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某市财政局主管教育的公务员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生源严重不足的学校要撤并,随之造成的后果是,不但原来的财政上的教育经费和投资减少,教职员工的安置都成为问题,教育局当然不愿看到部门利益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认为,假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民办校的招生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如乱收赞助费,违规招生,或者进入民办校存在歧视、不公平等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去干预,制止违法行为,能够使民办校的招生有序与公平,当属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之所在。除此之外,仅因为民办校更受学生追捧或偏爱,或出于解决公立学校生源不足,出台这项政策,就有行政干预正常招生秩序之嫌。“事实上,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与其去限制学生报名,不如去反思公办校运营有什么问题,并致力于提高公办校本身办学的水准,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4万多考生争考民办校4千多招生名额的现状。”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国家正在大力倡导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其中农村教育资源可能是关键之一。农村学生无序涌入城市学校,是对教育资源的一种市场化需求,如果农村公立校占有着优质资源,却无法达到优质教育水平,那最终将被市场淘汰,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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