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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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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城镇化之痛:强拆小企业让路大企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江苏如皋城镇化之痛:强拆小企业让路大企业

(上接第三版)

随后,韩弘靖、蔡建平提出上诉。

债务冲抵迷局

原冷拉厂是村里的亏损大户,1998年5月冷拉厂改制时,双方约定,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以租赁形式转让给韩弘靖等三人经营,《流动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流动资产635127.07元由韩弘靖等三人一次性买断。“庭审时,我父亲说,63万转让费用是以代村委会偿还原厂债务的方式冲抵,由村委会丛昌林作会议记录”。韩蕾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可惜丛昌林已经死亡。

韩蕾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出示了改制时接收“债务”的几百页清单,总金额635127.07元,同时接收了金额相等的“流动资产”,力求证明改制双方以代还债务冲抵流动资产转让金的事实。

原宏坝村委会主任石炳贵称:“改制过程中,每次会议由原宏坝村副书记丛昌林负责记录。”这与韩弘靖的说法吻合。

宏坝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本居民委员会没有关于1998年原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厂改制的相关会议记录,不清楚原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厂改制的相关会议记录事宜”。

韩蕾的观点是,由于冷拉公司被非法强拆,文件资料均被抢走,仅在废墟之下找到部分会计账册及记账凭证,宏坝村拒绝出示前述证据。

“如果不存在抵冲,我父亲当时一个月才几百元的工资,三个承包人加起来不可能有63万收购冷拉厂”,韩蕾强调,改制不久,冷拉厂曾向无锡中储公司、无锡红星轧钢厂偿还之前债务以及税金。“给杨友林送钱做平账目,不符合逻辑”。

《中国企业报》记者向宏坝村社区提出采访要求,一位负责人见记者转身躲避。在如城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宏坝村档案已交如皋市档案局。记者辗转找到石炳贵,他说,公安的笔录是写好后找他签字的,债务冲抵流动资产转让金的说法“不知道、不清楚”。

2012年11月29日,南通市中院公开审理时,四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了收受6万元的事,杨友林指控办案人员“不让我吃饭,不让我睡觉,一天只有6小时睡觉时间”。韩弘靖表示,曾遭两位警官殴打,且不让洗漱、长时间不让上厕所并克扣饮食,特别是自2011年09月30日起连续100多个小时不准睡觉,故作出有罪供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博韬律师表示,以上行为已达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家属已经向多个部门书面举报。

《中国企业报》记者向如皋市政法委提出采访要求,一位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声称不清楚情况,随后拒绝采访。记者拨打如皋检察院公诉科长卢海琴电话,对方未接听,发去短信也未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前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秉志等专家集体论证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韩弘靖与宏坝村民委员会之间存在以代为偿还债务冲抵流动资产转让金的“补充协议”的可能,而且即使不存在该“补充协议”,本案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韩弘靖有将宏坝村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和目的,韩弘靖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3年1月30日,南通市中院认为上诉人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撤销如皋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5月27日,如皋法院第11次开庭。嫌疑人“罪”或“非罪”,充满太多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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