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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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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国际造假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洪良国际造假

作为“四大”会计事所之一的某公司中国区经理,聂海航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查处欺诈上市的企业时,一旦发现中介机构主动参与造假或者有重大失职行为,在处罚时尤其对机构一定要严格,甚至终生不允许再做上市业务。

洪良国际造假案,无疑是香港证监会近年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

早在2012年7月,在轰动资本市场的“洪良国际造假案”中,香港证监会不仅成功迫使造假上市的公司洪良国际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的资金退还中小股东,还严惩保荐机构,开创了处理同类事件的先河。

2009年12月底在港交所上市的洪良国际,上市后仅三个多月时间,就因大幅虚构收入和利润被香港证监会、廉政公署调查。在这起案件中,洪良国际总耗资10.3亿港元回购其IPO之时发行的5亿股股票,10.3亿港元大于其在IPO时所募集的9.97亿港元。此外,保荐机构兆丰资本因未能履行保荐人职责,被处罚金4200万港元。更严重的是被撤销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

此外,香港证监会去年还正式提议,保荐人需要为招股书上的不实陈述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最高惩罚为罚款70万港元和监禁3年。

“一些中介机构对欺诈上市企业的不法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为了自己利益与企业串通,为其粉饰财务数据。”上海一家投行经理张玉涛认为,H股对造假上市、对中介公司的重罚,为A股提供了范本。A股市场应借鉴香港的做法,如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触及相关“红线”就要直接吊销其牌照,从而震慑中介机构、净化资本市场,保障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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