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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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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斥中小微企业
只能换来畸形城镇化———专访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副所长周天勇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排斥中小微企业只能换来畸形城镇化———专访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副所长周天勇

原本计划上半年出台的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迟迟未与公众见面,引起诸多猜测。如何避免新一轮城镇化沦为房地产化?如何将推进城镇化与扶持中小微企业有机结合?就新型城镇化中的诸多问题,《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了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副所长周天勇。

要为中小微企业预留空间

《中国企业报》:近来记者得知,有的地方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造成企业被迫外迁,财政收入下滑。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周天勇:城镇化过程中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城镇化以后人在哪儿就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镇化过程中过早提出城市的国际化、现代化,引进沃尔玛等特大超市,这可能影响小店、小商、小铺,对就业形成比较大的影响。

二是一些老城有一些游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市容的建设,有可能把这批就业也给清理出去了。

三是很多城镇化朝着拉大框架、建立新城方向发展,很可能建立一些行政中心、高尔夫球场,但是里边没有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新城变成空城。

四是一些地方重视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配套建设,这些配套建设中,主要是一些大企业入驻。这些大企业解决就业的功能比较弱,没有实现中小微企业和城镇化互动。

现在这种城镇化倾向非常严重,不是个别现象。最后会造成城镇化以后表面上鲜亮,实际上就业空间狭小,人气不足、活力不足。

新的城镇化过程中,基本上没有给小微企业做规划。土地价格越来越高,企业也迁不进去。

《中国企业报》:应该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出现?

周天勇: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把城镇化过程和建设创业型城市结合起来。

城镇化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就业,解决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鼓励全民创业,以一带五、以一带十等,所以说,小微企业的发展是非常关键的。

第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给游商、摊贩等提供时间段、固定地点,留有余地和空间。要给小店小铺留出余地来,包括一些小的制造企业,要给他们专门划出空间,专门规划,土地优惠。

第三,在体制上要结合中央对简政放权的要求以及对工商注册制度改革的举措,对一些小微企业实行非登记备案制度。有些个体户他先干,告诉一声就可以了。不要在场地要求上过严,比如说大学生毕业了,他搞个网店,搞个服装设计,搞个动漫,在家里就可以干了,不一定非要求他到写字楼里去。

也就是说注册登记制度要进行大的改革,允许非登记备案制度企业的存在,简化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批程序和时间,降低注册成本,限定办结时间。更多地取消许可、资质检查、年检。

第四,执法要规范。不能搞有罪推定,就是说没事去检查骚扰。避免运动式执法,比如说一家出事,全行业停业整顿。执法要尽量减少骚扰,现在街道、消防、安全都去检查,很多实际上是去吃拿卡要。

根治房地产化难题

《中国企业报》: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最近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对于城镇化的认识有误区,加大了城镇化的推进难度。在你看来,如何避免新型城镇化沦为新一轮造城运动?

周天勇:发展规划由谁来制定很关键。由政府来制定的话,就是拉大框架、扩大面积,搞一堆建筑物,把房地产商引进来,最后成了土地财政和造房运动,这样的城镇化是有问题的。

科学的城镇化要形成以下几个方面的统筹:

首先是要实现城镇化和市民化的统筹,物的城镇化和人的城镇化的统筹,城镇化应该包括市民化。主要是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

建设创业型城市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相协调。城镇化建了一堆房子,没有人创业,没有人创新,没有地方就业,城市就没有活力了。

地下基础设施的城镇化与地面建筑物的城镇化相协调。不能建了个城市,地面很光鲜,搞得挺热闹,一场大水就淹死人,污水处理不了,周围一堆垃圾,这就不行。

房地产化其实是体制问题。很大一个方面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现在很多正规收入65%左右都集中到了中央,下面四级政府只有35%左右的收入,如果营改增后,这种局面会更糟。现在地方融资平台又管得很严,再一个收费如果中央政府开始大规模清理的话,卖地的冲动会越来越大。

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县市一级没有固定的税种,它就卖地。所以,应当设立一个新的税源,我个人认为,应该尽快开征房产税,用房产税或者房产交易税来替代土地出让金,把土地出让金废除,从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卖地和房地产化冲动。土地出让金是不可持续的,房产税是持续的。二者征收对象不同,土地出让金主要剥夺农民和没有房子要买房子的人,房产税是向有房子有财富的人群征税。

但是房产税开征有几个条件:第一,要尽快建立房产的联网制度;第二,70年的使用权太短,应该延长年限;第三,对近几年的高的土地出让金要进行退税,买房子已经交了一笔税,再征房产税就会产生重复征收,要设计一个退税制度,逐年退回;第四,对失业、退休、低收入的人群实行特殊政策,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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