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34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34版            综合
 

2013年5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粗略统计,仅在5月份,就有近10家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与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方式有共建校外实习基地、专项人才培养和项目研发等诸多方面。抢占人才制高点的同时,努力促进就业。

央企抢占人才制高点促进就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万斯琴

央企抢占人才制高点促进就业

央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现场

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到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实施扩大就业战略”,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一路前行,始终可以看到中央企业为之付出的努力。

据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姜志刚介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中央企业控制用工总量的情况下,2012年中央企业仍接收高校毕业生28.92万人,保持了招收高校毕业生增长势头。

提供广阔就业舞台

5月13日,某央企新疆分公司与新疆财经大学共建的大学生实习基地正式挂牌成立。

据了解,该公司将以此次校企合作为契机,努力把“学生实习基地”办成“学生实习示范基地”。通过与新疆财经大学生的实习、人才选聘,公司职工的学历再造等方面的紧密合作,积极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从而帮助大学生提高专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同时吸引和接纳更多大学生实习、就业。

事实上,类似该公司实现部分学生毕业与就业接轨的做法只是众多央企促进就业工作的一个亮点。

央企与高校进行校企合作并回报社会,以产学合作关系为纽带,进一步加强各方面合作,实现了用人单位与学校的合作“双赢”。

有专家指出,目前流行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模式,既能发挥央企和学校的各自优势,又能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同时,也是央企实现管理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企业自有人才的学历教育、生产与人才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央企不断与地方的对接,在开创对接工作新局面的同时,也为当地解决了部分就业难问题。因为随着央企的落户,通过引进央企的后续投资,地方利用央企的市场渠道、先进技术、管理和品牌,促进地方不断发展,从而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扩大就业,推动“所在”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人才强企新内涵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企业效益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同时,用人机制实现了更加灵活化,为积极推动“人才强企”战略,已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广阔的舞台,为企业注入人才发展新内涵及动力。

事实上,就业问题是国之根本。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文件中称,“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把民族团结工作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西藏、青海、新疆三地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2013年1月5日,国资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在招聘会上获悉,中国石油、中国建材、新兴际华、航天科技等52家中央企业为在京部分高校西藏、青海、新疆籍2013年毕业生及来自这些地方的近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了近4000个就业岗位。

据悉,2012年5月25日至6月15日期间,国资委也曾联合举办过首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当时共有46家中央企业为三地高校毕业生提供了3600多个就业岗位。

姜志刚表示,“无论是国资委还是中央企业,我们都不敢有丝毫懈怠,而是要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坚定的责任感、更广阔的胸怀,把中央企业经营好、发展好,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事实上,三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是国务院国资委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积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也是促进就业的一个方式。自2008年国家出台“千人计划”以来,央企通过在全球范围引才引智,采取直接招聘和项目合作方式,招收引进了诸多高端人才。

中央企业大多数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在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的过程中,需要世界视野和眼光,更要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人才资源,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央企,从而全面提升和增强央企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