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3版:调查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调查
 

2013年5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子虽然破了,但企业被骗资金知道去向却无法追回。在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权力部门的角力中,企业成为所有损失的最终埋单人。

福建一民企遭遇融资陷阱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艳蕊

福建一民企遭遇融资陷阱

福建民营企业家邱守雅怎么也想不到,一次平平常常的融资行为竟然让企业陷入风雨飘摇的境地。

2009年8月,他因融资被诈骗800万元。肇事者杨义禄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赌博、经济诈骗等多宗犯罪,被判无期徒刑,但邱守雅的800万元至今仍未能追回。

融资被骗

邱守雅今年50多岁,在福建省福州市是一位远近知名的企业家。曾拥有三家企业,其中包括两家商贸公司,一家游艇制造厂。

2009年8月,邱守雅被杨义禄以融资为名骗光所有存款,耗费他一辈子心血的企业也在风雨中飘摇。

杨义禄,曾是宁德市七都镇信用社主任,后调任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涵信用社当主任,与邱守雅相识多年,邱曾多次帮助杨义禄完成存款任务。

2009年8月,杨义禄找到邱守雅以融资为名借钱周转,“当时说是亚盟担保有限公司要增资,杨的朋友是该公司法人代表。”

邱守雅分别于2009年8月7日和8月14日把800万元分成550万元和250万元汇入亚盟担保有限公司在金涵信用社开设的账户。

据了解,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不久,便根据侦查中所提取到的银行电汇汇款凭证制成一张《邱守雅被杨义禄诈骗800万元资金流程图》。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该流程图上看到,550万元的一笔款项,杨义禄随后汇到厦门正亿隆公司,之后正亿隆公司将其全部汇至厦门百树城贸易有限公司,再经百树城公司,将这笔款项全部汇入上海华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除了尚在华鼎公司的550万元外,另外汇至澳门赌场中介人员陈言辉个人账户上的250万元,被分成120万元、29万元和97.51万元三次取出。

而上海华鼎公司的法人代表徐瑶君、股东陈荣鑫和财务人员沈佳玮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550万元没有被任何人取走。

自摆乌龙

2011年12月2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义禄诈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杨义禄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义禄不服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虽然检察机关提交给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证据材料中,均有《邱守雅被杨义禄诈骗800万元资金流程图》,两院判决时也对“流程图”该笔800万元款项的流程走向进行了确认,但两院在判决书中却均未提及这尚在境内账户上的647.5万元款项该如何处置。

诡异的是,在做出终审判决的第二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宁德市公安局发送一份公函。这份与判决书同为(2012)闽刑终字第105号的公函称,邱守雅被骗取的800万元尚有647.50万元在境内公司、个人账户上,请宁德警方依法追查这些赃款的去向,并予以追缴,归还给被害人邱守雅。同时告知邱守雅,要他与宁德市公安局联系追缴赃款。

在宁德市公安局,邱守雅却无所适从。“公安局说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写明了是维持原判,后面出的公函是自相矛盾,仍然叫我去向杨义禄要钱。”邱守雅说。

待解谜团

上海华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杨义禄转移诈骗所得的重要环节之一,公司各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的记录时间也显示是2010年4月下旬。

但据邱守雅回忆,2009年11月时,他到宁德市公安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办案民警张建英便向他提供了《邱守雅被杨义禄诈骗800万元资金流程图》,图中800万元的去向清晰明了。

成立于2001年的上海华鼎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等,宁德警方在跟踪邱守雅被骗走的800万元去向时追踪到了公司的账户。

华鼎公司法人代表徐瑶君向警方供述,当时公司一共收到了810万元,款项是由一位姓卢的香港人转进来的,“说是借给我们周转用,当时公司在贵州投资急需资金,就投资到贵州去了,剩下的作为日常开支。”

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成友认为,杨义禄骗走的550万元最终持有人是华鼎公司,但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却认定所有800万元都已被杨义禄赌博输掉,而不继续冻结华鼎公司账户进行追缴,导致华鼎公司意外获得了这笔550万元款项,并且可以继续非法占有。

他还指出,另外250万元的处置过程同样蹊跷:这笔钱被汇至陈言辉账户后被分成3次取走,期间陈言辉曾汇款166万多元到其兄陈言华的账户,警方发现后冻结了这笔资金,但法院同样没有认定款项为邱守雅被骗资金,更没有判决返还给邱守雅。

这并不是最令邱守雅担心的结果,他曾两次打电话给徐瑶君,对方告诉他公安机关已经将500多万元从公司账上划走了。

张成友表示,公安机关当初明知550万元在上海华鼎公司而不扣押、冻结,是玩忽职守;而如果真如徐瑶君所说,公安机关将钱划走而不归还,则可认定为严重的贪污行为。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