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子”与“服装”之争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闵云霄
“扣子”与“服装”之争
采访中,伍新凤对记者反复强调,城市规划设计与民间工艺美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领域,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一般是从5公里到100公里的城市、建筑群落规划设计。民间工艺美术则是将传统的民间装饰图案如蜡染、刺绣、剪纸,民间工艺器具如铜鼓、芦笙等作为制作内容。“如果刘雍使用了民间图样,他人就不能再使用,将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阻碍创作的繁荣和发展”,“就像音符一样,元素就在那里,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伍新凤举例说,“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被刘雍认为是他剽窃其设计的“铜鼓造型”建筑,并无根据。刘雍的“铜鼓造型”属于雕塑,而不是建筑。
但伍新凤的说法遭到了刘雍的质疑。他说,“这次涉案的14组作品中有10组对应的都属于同领域同类型,包括《驾飞马的伏羲》、《驭龙辇的女娲》、《铜鼓组合造型建筑》、《彝族君星》、《夜郎王图腾柱》、《雷神》、《玉水腾龙聚金盆》在内,只有极少数略有区别。”
刘雍还举例反驳,音符是人人可以使用的公共文化财产,贝多芬用音符写成了《英雄交响曲》享有著作权,而另外一个人在他之后也用音符抄了一遍,也许在局部做了一些篡改,就声称他也是《英雄交响曲》的作者,这也算是各自独立完成的吗?
采访中,伍新凤以“衣服”和“扣子”为例来类比他的规划设计作品与刘雍的艺术作品差别。“你说我衣服上的一颗扣子是你的,就说我偷了你的整件衣服,这是不公平的”。
对此,刘雍的说法是:“《著作权法》中并无由于体量大小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条件的规定。譬如钻石项链的体量也很小,和佩戴者的整个体量相比所占的比例也很小,难道偷钻石项链就不算盗窃?如果剽窃的是扣子,我只追究你剽窃扣子的责任,与整件衣服无关。我所有的指控只针对你剽窃我作品的那一部分,并不涉及你的整件设计。”
为了证明自己作品的发表时间,刘雍向记者展示了几箱子自己作品发表的报刊、画册。“合法出版物证实在所有对应的涉案作品中,我的都早于伍新凤数年,我的作品都有手绘创作稿,而伍新凤只有一件比我晚8年的‘龙舟’手稿”。
而按照伍新凤的说法,两人作品的相似性,是因为“公司做效果图的人员收集元素时,用到了和他作品中相似的元素”。同时伍新凤也对记者坦言,“借鉴了他的一点东西(造型)。”
目前,二审尚未宣判。刘雍曾经担任过三届贵州省人大的常委,参与过数十个地方法规的制定,“如今,我的作品已成了别人牟取名利的工具,如果连发生在自己身上被侵权的行为都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这不仅是软弱而且是失职,我痛下决心以身扬法,即使屡败也要屡战,直至讨回应有的公平和正义。”刘雍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