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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            产业公司
 

2013年4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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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王老吉方面认为

“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黄春兰

“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

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又有了最新进展。从广东省高院了解到,日前,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装潢权进行了证据交换。庭上王老吉方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全部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带有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空罐、空瓶;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目前,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争议最大的焦点是,红罐装潢权的归属问题。对此,王老吉大健康方面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均明确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这意味着红罐装潢权还是归属广药集团方面。

王老吉大健康方面介绍,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以及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包装装潢的使用权至2010年5月2日终止,加多宝品牌的凉茶从2012年5月份才开始推出,其不是知名商品,更不可能拥有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红罐装潢权。

事实上,早在1995年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王老吉大健康方面表示,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红罐及红瓶王老吉凉茶本身就是广药集团所拥有的王老吉凉茶产品系列中的一部分,而鸿道绕过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已无效。

而对于近期王老吉莫名其妙的“被降价”、“被资金链断链”、“被收购”等传闻屡见不鲜,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是某些企业在特意进行“有色营销”,而王老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广药集团、鸿道集团的“红罐官司”广受社会关注,这也引来国内知名法律界专家的关注。据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主任、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玉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张楚主任等多位专家一致认为,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包装侵犯了广药的权利,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近似包装装潢的加多宝凉茶,并在此过程中刻意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王老吉大健康方面认为,加多宝生产、销售红罐凉茶使消费者造成了混淆,误以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公然掠夺王老吉的商誉,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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