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江湖警钟响起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蔡恩泽
私募江湖警钟响起
3月13日,英国央行(BOE)在其公布的季度公报中称,私募股权企业的高水平杠杆作用会对金融系统稳定构成重要风险。
一直以来,国际上私募基金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片安定的绿洲。但是,英国央行敲起了警钟,值得人们反省。
私募基金(PrivateFund)起源于美国。20世纪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由于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有一定的风险隔离带。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大的风险。
但是,随着规模的不断膨胀,私募基金已对金融系统产生潜在的风险威胁。以对冲基金为例,全球对冲基金资产规模在1990年还不足400亿美元,而2012年底,对冲基金资产规模已达2.25万亿美元。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如果发生不测,又没有接盘者,风险很容易波及整个金融系统。
而且对冲基金一般都是采用高杠杆方式操作,产品结构又十分复杂,撬动的资本数额特别大,一旦出现偿付危机,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破产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就是前车之鉴。
再就是由于欧美私募基金享有广泛的监管豁免权,仅有出资人能获取相关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不利于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裸泳”的骗子麦道夫就是美国对冲基金“生事”的反面教材,他所有的诈骗活动都冠以“内部消息”这个极为神秘的词头。
有鉴于此,私募基金的监管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中国,虽说眼下私募基金尚属新生事物,但发展势头可观。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私募公司500家,成立的产品超过1000只,管理的资产已经超过1500亿元。而且多属私募股权基金(PE),对企业IPO有较大的期望值。在全民PE的浪潮中,私募也会遇到更多的风险。与公募相比,私募江湖更显得鱼龙混杂。2012年,北京一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制基金净值数据,投资者直到赎回时才发现亏损。这一起私募基金“净值门”事件无疑暴露了有限合伙私募在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及资金安全性方面的问题。
眼下一个严峻的事实是,大批私募基金已经进入退出期,但他们所投资的项目甚至都还没能有机会申报IPO。来自中国首创的一份报告显示,目前处于这种境地的基金大约有8000个,其对应的投资金额大约为6472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数额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像野马一样东奔西突,弄不好就会闯祸。
鉴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十分成熟,应根据国际私募基金监管经验和教训,扬长避短,走兼顾效益和安全的中国特色的监管之路。
首先,要完善顶层设计。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工作已于2006年8月27日完成,这是继公司法修订之后完善我国商事主体立法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眼下要做的是尽快出台相应细则,将合伙企业法落到实处,要支持有限合伙制基金设立。在税负方面,要实行税负平衡政策,解决有限合伙制基金双重税负问题。要明确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法律规范,放开并鼓励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业务。
其次,要完善私募基金退出机制。私募的“钱途”在于退出。私募基金有一个好退路,才能安分守己。眼下,中国本土有130亿私募等待退出。一般情况下,IPO是私募退出的最佳选择。这主要是因为上市退出回报率最高,IPO的高回报是其与生俱来的光环,创业板更使其大放异彩,具有逐利本性的私募自然会将IPO奉为神灵。因此,要积极筹办新一轮IPO,使私募大军在“撤退”中有利可图。政府要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让私募的退路顺畅一点。
再次,要构建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外部监管,谨防私募嬗变成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以期构建一个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必须把握三个核心监管内容,一是私募基金公司必须有牌照或注册,二是基金投资的自由度必须得到适当限制,三是基金资产必须由受托人或托管人持有。
(作者系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