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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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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大火:17次检查管不好一个网吧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殷国安

襄阳大火:17次检查管不好一个网吧

4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一网吧失火,殃及酒店,导致14人遇难,警方已以失火罪立案。

人们首先追问的是,那家失火网吧有没有违规经营?答案是肯定的。据悉,出事网吧事发当天早晨6点仍在营业,网吧146台电脑在事发前有25台处于上网状态。而根据2002年8月国务院通过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而且,该网吧还存在更多的违规问题。襄阳市政府一位官员透露说:有关部门曾对这个网吧搞过17次检查,也罚过款,但也没有禁止违规行为发生,如果依法监管,这个网吧早就该关闭了。

违规的网吧为何能在17次检查中安全过关?不能不让人怀疑监管部门的所谓检查是怎么回事。现实中,如下的检查“流程”大约并不鲜见。一是发出通知,宣布什么时候就要对网吧集中整治了,就算要进行暗访,也会事先请媒体报道。这样一来,就给检查对象提供了“躲猫猫”的机会。二是查出问题之后,监管部门和网吧便展开了一场交易。第一回合是在处罚方式上做交易,网吧老板针对“关闭网吧”的要求,通过找关系疏通,最后改为“限期整改+罚款”;第二个回合就是围绕“限期整改+罚款”问题继续进行交易。网吧可能也进行了一些整改,但还是不达标,于是再次发挥关系和权力的作用,请求执法部门在验收时放一马,最后宣布过关。对于罚款金额,网吧也可以通过关系,让其一降再降,譬如从最初的5万元降到5000元。如果关系过硬,不罚款也是可能的。

17次检查整治不了一家违规的网吧,就好像是市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联袂上演的连续剧,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权威不断被消解,政府的权威不断打折扣。这种“监管”之所以发生,一个根本原因是,监督者可以把权力当私有财产,对被监督者自由裁量,而他们自己不受监督。

现在,网吧火灾导致14人遇难,47人受伤,看来,网吧被追究责任是逃不了。国务院及湖北省的安监部门都已组成事故调查组到达襄阳,将对火灾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或许把17次检查的“账目”翻开来看一看,更多的问题便会显现。(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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