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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版            中国盐业报道
 

2013年4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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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价格的构成主要有:国家规定的批零差、转批优、一级批发价、内外包装、生产加工加碘、防伪标志、装卸搬运中转及配送、生产加工设备折旧、财务费、“3个月储备”及战略储备、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还有市场管理成本和补贴老少边穷地区等。审计署的审计结论是食盐不存在暴利。

“网络禁盐”无关垄断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

“网络禁盐”无关垄断

近日,一则电商下架食盐的消息使得人们再次感受到了“专营”的威力。据报道,淘宝日前已发出明确通知,要求所有网店今起停止销售所有食用盐,否则将强制下架。另外其他一些电商,如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也在下架食盐。而让淘宝方面明确提出“禁盐”要求的依据是,《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事实上,以盐业是否应该专营为焦点的盐业改革争论由来已久,甚至数次在即将改革时变更。而这次电商下架食盐使得之前被称为“最没有风险的改革”的盐业体制改革是否能真正成型,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网商“禁盐令”常规还是被迫?

按照淘宝的说法,此次禁盐并非初次,并且也不是出于压力。而是“常规的一次排查”。据了解,早在两年前国内电商就曾经历过一轮“禁盐令”。当时由于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全国多地在“盐能防核辐射”的谣言下疯狂抢购食用盐,曾让淘宝在2011年3月16日创下“单日销售一百万袋盐”的惊人销量成绩。

随后中国盐业总公司成立应急小组,出于维护市场秩序考虑,要求各大电商对食盐进行紧急下架。

事实上,表面上看淘宝此次内部整改所发出的“禁盐令”,来自杭州市盐务管理局。按照该局工作人员的说法,“现在网上卖食盐有点多有点乱,所以,从行政执法角度,有必要管一管了。”

此次仅是杭州市盐务管理局的“独家行动”,因为管辖区域问题,也仅仅通知了淘宝,该局工作人员称,“其他地方会怎么做,我们暂时不知道。但是从法规上来说,所有在线销售食盐都是不允许的,我们就实施了行政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当网、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也下架了食盐产品,使得原本在杭州的事情扩大化。这样的行为,是巧合、跟风还是迫于压力?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商下达禁令,将食用盐下架是出于谨慎考虑,是顺应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一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实规定,食盐零售须持有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食盐零售许可证》,零售单位购销盐产品的相关行为由当地和省盐业主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因此网店不持有相关证件就没有相应的资格售卖食盐等产品。

薛胜文的判断并非空穴来风。我国从1990年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1996年又发布了《食盐专营办法》,正式确立了盐业专营体制,赋予盐业公司采购与销售的合法垄断地位。据了解,政策初衷是为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

薛胜文介绍,我国不同区域内食盐价格不统一,网上售卖食盐会导致窜货的可能,“确实会影响地方经销商等人的垄断利益。”

那么,如何看待网商禁盐的影响呢?薛胜文认为,网商禁盐令的执行首先将使各大网店无法再在网上售卖食盐,而食盐属于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也是快销产品,食盐的下架将减少网店在这块的销售额。同时,一些进口食盐在网上售卖的比例较高,禁盐令对其的影响较大。整体来讲,禁盐对企业的影响不明显。禁盐令的执行将会影响以食品为主的电商利润,利好实体各区域代理经销商。

改革两度搁浅需要还是逐利?

食盐专营制度由来已久,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此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强制推行加碘盐政策。为了保障食盐加碘,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比1990年生效的《盐业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食盐的国家专营制度。“当时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为保证人民食品安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食盐专营是必要的,并且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人士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中国的盐业由此成了标志性的专营行业,其专营主要存在于批发销售环节。在生产环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在运输环节,必须取得“食盐准运证”;在销售环节,“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下转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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