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6版:论衡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6版            论衡
 

2013年3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经营自主权”异化为涨价特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玉胜

警惕“经营自主权”异化为涨价特权

近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将很快公布,铁路票价应由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但作为铁路总公司,企业应有相对的经营自主权。(3月22日《新京报》)

伴随着铁路总公司的挂牌成立,铁路运输管理由“铁老大”转为市场化的改革大幕就此拉开。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对于铁路票价“企业应该有相对的经营自主权”的表态,引发社会热议。尽管发言人在“自主权”前面附有“部门监督”和“相对”字样,但无法阻止人们产生“自主权”即“特权”、“市场化”即“涨价”的担忧性解读。

诚然,政企分开之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已属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其拥有根据供需变化实施价格调节的权利当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时下的铁路经营仍属无充分竞争的垄断格局,再加上其承受的超万亿债务压力,中国铁路总公司手中的定价“自主权”会如何使用?尤其是,透过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梦恕“火车票今后会像中石化、中石油一样,按照市场规律,该提价就提价、该降价降价”的解读,人们似乎已看到了未来火车票价格浮动的路线图———“涨多跌少”:涨价时就是“与国际接轨”、人降我不降时就强调“中国国情”———人们对“两桶油”的价格形成机制的深刻诟病,会不会在政企分开的“铁老大”身上重蹈覆辙?

尽管将铁路运营推向市场和实施企业化运作,契合了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但铁路运输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公益属性并未改变。如何处理好公益性与盈利性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成为摆在交通运输部和铁路总公司面前亟待破题的一道坎。

常言道“知易行难”,防止“经营自主权”异化为涨价特权,必须恪守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努力提升管理效率,以全新的机制与思路,克服与生俱来的“国企病”;要鼓励多方融资,尤其要欢迎民间资本投入铁路领域,运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充分化,才能以机制活力倒逼权力自律;要尊重民意,体恤民情,确保民众对价格形成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公益于普通百姓,为国民打造安全便利的绿色出行环境。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