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主质疑:《条例》自相矛盾,让人看不懂。一方面允许借贷利率可达到48%,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到底以哪一个为准?将来出借方和借入方发生纠纷,法院依哪一项规定判决?
48%利率红线引争议温州金改或存新挑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48%利率红线引争议温州金改或存新挑战
近日,有消息称,自去年以来就被舆论热炒、被企业关注和欺待,并一度传闻去年年末出台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已正式起草完毕,并已被列为浙江省人大本年度立法二类计划。然而消息一公开,却掀起轩然大波。
作为温州金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还未通过最终审核就引起广泛争议。事情的导火索,便是该《条例》将民间融资的红线大幅提高至48%。站在金改前沿的温州当地企业如何看待《条例》?《条例》能否起到解决融资难的作用?《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现实问题?
借贷资金年利率48%
近日,《中国企业报》记者从浙江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悉,由该院李有星教授主持编制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日前通过专家论证和鉴定,并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报送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呈省政府审核。
据悉,《条例》起草的缘起或背景,系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其中“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位列十二项任务之首。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6章52条,分别为总则、民间融资行为、民间融资服务、民间融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规定“选择以年为时间周期的利率安排,以引导利率合理化,同时设定借贷资金年利率不得超过48%为上限。”
据悉,48%的上限,目的是为了“改变过去年利率超出120%也没有干预的局面”,促进民间融资规范与发展,建立民间融资良好的市场秩序。
然而,正是48%的借贷资金年利率红线,在业内引发了广泛争议。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争议的观点主要有两种。
支持者认为,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难闯的关口。《条例》将民间借贷资金的年利率规定48%的上限,将大大利于引导地下借贷市场阳光化。此前,国内一度曝出有120%的年利率,一些企业最终被高利贷逼入绝境,老板负债出逃、跳楼自杀等在浙江、河南、江苏、福建、内蒙古等地时有发生,中小企业发展被蒙上了沉重阴影。
《条例》争议尚存
落实存疑
对于48%,业内也不乏质疑之声。
而质疑的主要部分,便是《条例》同时又规定,“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合同签订日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合同签订日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超过前款规定利率的,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温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小企业主王老板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坦言,《条例》“自相矛盾,让人看不懂。”“一方面允许借贷利率可达到48%,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到底以哪一个为准?将来出借方和借入方万一发生纠纷,法院是依哪一项规定判决?这不是为将来的纠纷留下隐患吗?”
不仅如此,还有专家指出,《条例》允许高利贷合法化,将带来两个负面效果,一是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加重企业的运营负担。二是将会刺激资本流动,“全民放贷”的情况将会进一步加剧。
王老板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近几年来,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影响,浙江中小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出口低迷,再加上原材料上升,人工成本上涨,很多中小企业微利或维持生产。如果再提高贷款利率,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资金负担和运营成本,将企业压得喘不过气来,所谓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将成为一句空话。”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条例》属于地方性细则,其能否得到落实亦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