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37版:活力大连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37版            活力大连
 

2013年3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张晶:红烛照亮大山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世安

张晶:红烛照亮大山村

大连市人大代表张晶在展示大山村发展蓝图

“张晶,大山村不能没有你!”

百姓在张晶年终述职后的评议写道:“张晶,大山村不能没有你!”这是百姓的心声,也是对张晶付出的最好回报。

时间追溯到2001年2月,带着当时甘井子区凌水镇党委的重托,带着大山百姓的殷切期望,她担任大连峰凌实业公司总经理和大山村党政一把手。她从此成为改变大山村落后面貌的带头人。

“三把火”沸腾了大山村

当年的多数村民,对于张晶的到来没有表现出太大的兴趣。大山村人已经穷惯了,对谁是领导有些麻木,他们不指望这位曾经当过“孩子王”的女书记能创造什么奇迹。

张晶暗下决心,“一定要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男人能干的女人也能干,即使男人干不好的,女人也能干好。”

为了过上“好日子”,张晶结合大山村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年整顿、二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的低起点、小步走的三年规划。为了能如期完成三年近期目标,她很快就在大山村烧起了三把火。

张晶认为,要花好每一分钱,让集体财产为民造福。张晶第一把火首先烧向了大山村党政领导班子。她从上任起就实施财务公开和村民代表民主监督,凡重大决策或重大经费支出,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1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党委班子集体签字;为把住干部廉洁从政关,张晶聘请了审计部门专家,作为大山村的财务总监,对村、公司账目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

面对800万元外债、20万元流动资金,如何能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张晶烧的第二把火是决策建设大山工业园区。一方面可以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招商引资,繁荣区域经济,这一决策也为如今建设的8000余平方米的工业园大楼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她将第三把火烧向了村里的老大难问题———集体企业。当时大山村的集体企业,受市场经济冲击,都是不死不活,有的企业甚至由村委会补贴职工工资。张晶本着“先小后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村里的集体企业逐一改制,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这“三把火”不仅点燃了大山村人艰苦创业、建设家园的热情,同时也为大山村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大山工业园区不到三年已初具规模,改制企业也基本上都迅速走出低谷,实现了扭亏为盈,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十年铸就百姓丰碑

大山村早已没有外债,而且还有了剩余资金,张晶开始兑现初来大山时的庄严承诺———“让大家过上好日子”。她每天都在盘算着用这些钱给大山村老百姓多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

首先她想到的是农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为了保证大山村符合条件的农业职工能按时参加上保险,她费尽心思,磨破嘴皮,终于拆借到了1000万元,如期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对于不符合社会保险条件的老人,张晶为他们增加退休金,从最初每月8元/工龄增加到15元,2008年又每人每月平均增长100元,2010年5月1日起再次给每位未参保的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每月上调200元。免费为老人参加医疗保险,老人住院社会保险报销比例低于村政策,还要补报。村民王大娘说:“人老了,就怕没了依靠,张书记却让我们衣食无忧啊”!

农民的福利待遇让城里职工都非常羡慕:按城市职工标准发放取暖费,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40元;每位退休老人月发放5-10斤鸡蛋,过生日都有100元礼金,老人病故,殡葬费从300元提高到5000元。五大节补助增加到九大节补助,补助金额从1000元/年增加到2200元/年。

在完善了农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同时,张晶开始着手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上下水、煤气管道的铺设,让居民喝上了放心水、用上了煤气;环境治理、道路维修、路灯安装,改善了百姓生活环境;花园广场、健身广场、文化体育中心建设,使百姓有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几年来她在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中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

从2001年到2010年,大山村10年间的变化让人震惊。一个名不见经传,几百户、千余人的穷山沟,变成了拥有312栋楼房(含38栋别墅)、全部入住将达到3万余人口的大社区。再次回到大山村的人,都感慨地说:现在已经找不到原来大山村的一点影子了!

在她的带领下,大山村先后被评为大连市文明村、首批农村体育特色村、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示范社区以及辽宁省残疾人工作先进社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她本人先后获得大连市、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大连市人大代表、大连市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巾帼村官、大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大连市首届十大经济女性等光荣称号。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