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35版:区域四川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35版            区域四川
 

2013年3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决贫困问题应建立资源利益分配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龚友国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解决贫困问题应建立资源利益分配机制

耿福能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全国两会,感触还是比较多的。”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表示,“特别是这次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完全是用数据与事实讲话,感觉非常务实。” 作为一家药企的负责人,他也有着自己听报告的侧重点。“温家宝总理提到我们的人均寿命达到了75岁,这个数据对于不是搞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可能就没有过多留意。”耿福能认为,但是国民的寿命长不长、是不是幸福安康,其实是一个国家“幸福指数”的重要评判标准———“人均寿命达到75岁,让我们医药行业和卫生行业的从业者们感到欣慰,因为这说明我们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另一方面,耿福能也坦言这个成绩还有待提升。他告诉记者,好医生药业集团内部经常使用一个词———“费寿比”,即国民花去的医疗卫生费用和国民平均寿命之比———来衡量社会医疗卫生方面的整体水平:“据联合国卫生组织统计,我国2010年、2011年人均花掉的医疗卫生费用是108美元;而美国的人均医疗费用达到了7000多、8000多美元,这个数字是我们的67倍———他们的人均寿命是77岁到78岁。”

凉山州贫困之痛

从根本上,耿福能认为我国与发达国家“费寿比”差距的根源在于贫穷,而贫穷的根源在于国家分配机制有问题。“我这次提案的名字就是《建立贫困地区的资源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实现2020年全面奔小康的目标》。”耿福能说道,该提案的用意也是显而易见———希望找到某种根源,解决医疗卫生工作本身力有不逮的问题。 “我是来自凉山州基层的代表耿福能。”这是他提案中的第一句话,凉山州也成了耿福能阐释自己想法的最佳案例。 “近几年我们整个凉山和全国一样,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政治更加稳定的大好局面。部分地区真正是‘一步跨了千年’、GDP过了千亿,并挺进到了四川‘千亿GDP俱乐部’。但是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还是十分惊人的。”耿福能表示,“其中很多地区的贫困程度,用专家调研后总结的一句话来说就是‘真是原始的贫困’。” 虽然执政者没有对贫困熟视无睹,但耿福能认为,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有一个情况是值得警醒的:无论是习总书记视察过的骆驼湾村,还是凉山的洛呷村或其他村,只要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领导去调研过、然后新闻媒体报道了,这些贫困地区就会在短暂的时间内‘大变样’,无论是一个家庭、一个村甚至一个乡,没有例外。”耿福能表示,“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连片贫困的问题,而只是停留在慈善式扶贫,安慰式的扶贫,简单的表演式扶贫”———在耿福能看来,这远远不是“胜利”。 “我国沿海地区改变了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使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落后的贫困地区怎么办呢?我认为现在不应该再过多讨论扶贫是‘输血问题’还是‘造血问题’了,首先应该做的,是实实在在从资源分配机制上做出改变。”

改革资源分配机制:从根上治“贫”

据耿福能介绍,凉山的水电资源富集程度可谓“富甲天下”,可开发的水电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5%、占四川的57%;凉山水电资源全部开发后,年发电量将超过2362亿千瓦时,发电环节销售收入可达到550亿、税收近百亿元。“假如凉山州的所有水电资源能每度电留一分钱给老百姓,我想2020年习总书记说的全面小康就能实现。”耿福能认真地说道。 在提案中,耿福能认真地写道:在水电开发中,“国家”这个概念要有三个要素构成才算完整———第一个是政府,第二个是投资集团,第三个是当地原住百姓。“但是在资源利益的分配中,政府有税费收入、投资者有投资回报,但原居住地的家庭、个人没有任何收益。”耿福能颇有些激动地说道,“老百姓不仅得不到资源开发带来的任何好处,还要承受环境污染、挖山截流,破坏生态带来的自然灾害。分配不公的问题可谓贻害无穷!” 这与耿福能提案的核心思路是相似的,但他还是希望国家能够直接注意到凉山的情况“我建议凉山的水电开发由国家来制定分配机制,从资源开发的利益公正性来解决凉山的连片贫困问题,让有资源地区的原住老百姓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财富。”耿福能表示,“一定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资源所在地的边远贫困地区原住居民,享有一定的资源开发收益权,确保资源所在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