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银行批量化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商会副工商联会长黄小祥:
来源:中国企业报
鼓励银行批量化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42项“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但实施细则在有些领域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机制障碍未能得到有效破除。为此,我们建议:首先,要切实打破行业垄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其次,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改革。激励引导商业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倾斜。在确保合理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拨备、不良资产核销等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商业银行金融专项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不再计入新增规模、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200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可以直接冲销的制度。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批量化建立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创新发展信托、互联网融资等产品和服务。最后,努力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落实公平待遇,就是对民营经济的最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