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解决立法滞后商业银行发展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亟须解决立法滞后商业银行发展问题
借鉴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准入规定,根据风险不同实行三类牌照:吸储类机构(即全牌照银行)、非吸储类机构(即有限牌照银行)、自有资金放贷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不同种类持牌机构业务范围不同,监管要求应区别对待。通过修订商业银行法,解决立法严重滞后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问题。建议在商业银行法增加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比如增加银行理财类、电子银行类、企业债券承销与投资等业务种类;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限制,放松商业银行投资证券、保险、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并设置跨业经营“门槛”,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不同种类机构和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制度。此外,对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实施有序退出,以在严肃市场纪律的同时防止引发系统风险。同时,为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