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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            求是税改
 

2013年3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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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应将餐饮业单列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董事长严琦:

来源:中国企业报  

“营改增”应将餐饮业单列

我国对餐饮业征收多种税:如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餐饮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餐饮企业签订合同、设置账簿,要缴纳印花税等等。同时,我国服务行业税率一般在3%,而餐饮业定为5%。在行业整体利润下滑、成本费用不断抬升的情形下,应当将餐饮业营业税由现行的5%下调至3%。同时,对餐饮业中的早餐这种微利、服务民生类的项目给予免税。同时,要高度重视餐饮业“营改增”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建议国家要高度重视抵扣链条不完善的问题,在“营改增”中应将餐饮业单独列出来,考虑设定一个平均抵扣率,或者将餐饮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对待,以降低餐饮业税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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