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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            求是税改
 

2013年3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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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职业培训学校税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荣兰祥:

来源:中国企业报  

免除职业培训学校税收

由于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特别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生产企业一样纳税,失去了搞好专业建设和搞好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础建设的能力,无力保证培训质量。当前,我国的职业培训不同于普通教育,它注重于培养劳动者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需要花巨资配备实习设施设备。即使培养一名合格的初级技术工人,没有7000—8000元的培训费用,是培养不出来的。而接受职业培训者绝大多数是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职工等国家始终关注的弱势群体。国家应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大局出发,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研究,尽快制定实施职业培训学校免税收的实施办法,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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