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环境需秉承“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
来源:中国企业报
经济与环境需秉承“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如何使用更文明的态度去对待自然,拒绝对大自然进行野蛮和粗暴的掠夺?答案就是“谁受益、谁承担”,真正做到权责统一。由当地企业和政府自己解决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建立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制度,对生态恢复完成情况好、生态效益高、社会受益的企业进行生态治理成本返还,体现奖惩分明的环境保护理念。目前收集到的粉尘最大扩散距离达到8-10公里,粉尘直接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露天煤炭开发企业的督导,企业要注重露天矿山地表覆盖治理,尽快开展堆土场生态恢复工作。建议在规模煤炭开发企业周围规划建设腐殖酸厂,消化吸收遗弃的风化煤,利用腐殖酸直接影响土壤团粒形成和发育的特点,增加土壤有机质。建立煤炭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坚持“环境成本自付,生态成本分担”的治理原则,体现奖惩分明的环境保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