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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版            海西先行
 

2013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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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所得额6万元以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实施范围很小,受益企业不多,建议扩大享受面。

优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经贸委、国资委主任周联清: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高建生

优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作为国民经济基本细胞的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小微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也发现了政策多、受益少等问题。针对如何优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国资委主任周联清接受了《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

关于“年所得额6万元以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周联清认为实施范围很小,受益企业不多,建议扩大享受面。

周联清说,国务院2007年1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范围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这与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相比范围大大缩小,建议国家明确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范围来实施年所得额6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原来这项政策只有税务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税务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有相当数量因会计制度不健全而采用税务核定征收方式,导致实际受惠面很小,建议这项政策扩大到税务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周联清还认为,年所得额6万元以下所得税减半,享受到此政策的企业每年最多只能优惠5000多元,优惠额太小。建议改为年所得额6万元以下所得税全免。

关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周联清认为,财政部、国税总局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的决定》,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但执行中存在问题。首先,此项政策只有个体工商户享受,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建议扩大到小微企业。其次,个体工商户每月2万元销售额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太低,扣除进货价(或原材料成本)等之后,每人只有1000多元。建议参照个人所得税每月3500元的起征点测算个体工商户销售额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此起征点提高到每月销售额5万元。此外,按照目前工业平均增值率28%计算,100万元只有28万元毛利(增值额),扣除原材料成本等之后人均只有1000多元工资。若要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建议将起征点定为月销售额100—200万元。

“关于小微企业的利息开支税收”政策,周联清说,目前税务部门只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开支相当于国有商业银行按基准利率上浮30%—50%以内这部分的利息,其余利息必须计入所得税税基,计征企业所得税,而且还要代扣20%的利息税。对向银行贷款不易,多数采取民间借贷方式融资的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太重。因此,周联清建议修改税法,允许企业将银行基准利率4倍以内的利息全部在所得税前列支,并取消代扣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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