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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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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金融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宝成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玲张晓梅吴明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宝成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金融支持

许宝成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宝成在与《中国企业报》记者谈到企业“走出去”战略时说,企业“走出去”离不开国家政策扶持,特别是金融上的支持,如果能实现“银企合作”携手“走出去”,可有效拓展海外市场发展空间,又符合我国外汇储备量大、急需走出去投资的需求。为此,他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要加强合作引导。国家应鼓励、引导外向型金融机构和建筑企业,就“银行融资、企业承包”开展合作,结成相对固定的合作形式。凡是我国在海外投融资工程项目,应利用投资主导话语权,协助优先引进国内建筑企业总承包。

二要放宽管理权限。国家应适度放宽对外向型金融机构的管理,允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对外金融机构拥有适度的自主性和裁量权,对符合国家整体经济、政治、外交战略导向的相关国别市场,要适当提高对其贷款限额。

三要降低贷款利率。应考虑适当下调对外投资的贷款利率,与国际平均利率水平接轨,从而提升国际竞争力。融资项目产业链长、影响力大,国家实施的对外投资,不仅能获得资本本身收益,还能获得投资所带动的相关产业的综合收益。

四要深化国际联系。近年来,国际及我国周边政治形势较为复杂,世界经济也尚未完全复苏。为此,我国政府应持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沟通交往,为国内资本、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

五要加强风险防范。目前,许多依靠外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欠发达国家,由于受所在国的政局、汇率、资金支付以及国别信誉等因素影响,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加大对国内金融机构、建筑企业“走出去”投资与承包工程进行指导,规避经营风险。

六要发挥桥梁作用。对于有合作意愿的国家与项目,一方面,国家有关部委要及时更新公共平台信息,引导银行与企业明确合作目标;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应扮演好国内金融机构和所需融资国家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银行开展项目可行性调研和比选,加强和所需融资国家政府的沟通,确保获取优质的投融资项目,实现三方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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