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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            探路医改
 

2013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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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议价”实质上是医院在药品采购时,对已经中标药品的价格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次提出砍价议价要求。多家企业表示,“二次议价”不仅束缚民族医药企业的发展,还阻碍了医疗改革的进程。

药企遭二次议价“绑架”“二次议价”被指与国家医改的总体方向严重相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范思绮

药企遭二次议价“绑架”“二次议价”被指与国家医改的总体方向严重相悖

“二次议价”对医药制造企业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

“如果推行‘二次议价’,这绝对是‘误国害民’。”石家庄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东晨言辞略显激烈,在2013年第五届“声音·责任”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大声呼喊出全体医药企业的心声:严格禁止“二次议价”!

2013年3月4日,来自全国医药行业的53位人大代表和23位政协委员出席“声音·责任”座谈会。在31位代表和委员的发言中,超过半数代表和委员都在其发言中谈及“二次议价”问题。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RDPAC)提交《关于在现阶段继续禁止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后进行“二次议价”的建议》,细数“二次议价”的“五宗罪”。

“二次议价”愈演愈烈

“二次议价”实质上是医院在药品采购时,对已经中标药品的价格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次提出砍价议价要求。多家企业表示,“二次议价”不仅束缚民族医药企业的发展,还阻碍了医疗改革的进程。

2009年,卫生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平[2010]6号】,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二次议价’。”中央政府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发[64]号】中也明确禁止医院基于药品中标价格进行“二次议价”。然而,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要求供应商给予返利,并变相从药品销售中获利的“二次议价”现象。

“‘二次议价’使我们这些搞药的企业感到无所适从。”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说:“谁不想低价?但是我们的人工成本越来越高,而我们卖的价格越来越低。”“二次议价”对医药制造企业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

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政府更加积极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是医改的重中之重。2012年中央颁布《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中提出“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

“网上才出来的这个东西,看了这个东西我愣了一下,这样的政策就敢出台?”蔡东晨对政府出台的变相鼓励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议价”的“意见”表示相当不解,这或将导致医院的“二次议价”情况愈演愈烈,对企业的打击也将越来越大。

“二次议价”非医改良方

在RAPAC提交的《关于在现阶段继续禁止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后进行“二次议价”的建议》中,细数“二次议价”的“五宗罪”。其中明确指出,“二次议价”与国家医改的总体方向严重相悖。

在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攻坚阶段,医院“以药养医”的格局仍未破除。若政府对医院“二次议价”的现象不予禁止,那么医院通过药品采购进行筹资的行为,并间接导致医院腐败现象的滋生,使得药品的购销又回到了采购前混乱不堪的现象。

徐镜人说:“‘二次议价’也是对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极大的威胁。”为了降低药品价格,进入医院,一些不法医药企业偷工减料,甚至去搞劣药、假药。这根本不能解决医改中的问题,反而诱发更多的问题的发生。

“‘二次议价’之所以形成,我们认为还是政府在整个的医改中的角色定位问题。政府除了代表自身之外,又代表出权方,又代表消费者,有时候甚至又代表医疗的服务者,就是医院。政府代表了这几方,但唯一不代表医药生产企业。”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对此表示无奈,“政府哪怕算一个裁判也是好的。”

“二次议价”的根源在招标,然而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招标环节不能取消,那么“二次议价”的模式如何改变?谁来解救被“二次议价”“绑架”的医药企业?

RDPAC提出建议,在实现医药分开改革的情况下,坚持执行以政府为导向、以省为单位的一次集中议价,医院严格执行药品中标价进行采购。在未来实现医药分开的改革既定目标后,才能准许医院进行价格谈判。但必须限定医院议价幅度在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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