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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            探路生态
 

2013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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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工作没有达到理想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目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还不足以起到彻底惩戒的效果。

委员提议:环境责任终身追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玮英

委员提议:环境责任终身追究

生态文明不是考核出来的

两会期间,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价值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发展格局的全方位变革和系统工程,并非一蹴而就。由于生态文明的理念还不完善,相关研究不够系统深入,为了防止出现偏差和误导,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指导,明确目标和定位,建立促进全面转型的长效机制和路线图,并在已有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实践的基础上,选择优先领域健康有序地开展。

违法成本低致污染频发

当年紫金矿业水污染的罚款堪称“天价罚款”,达到了956.31万元。但是这一罚款则只占到其主营业务的0.33%。“这样的处罚我觉得达不到遏制的效果。”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表示。

还有类似的案例是华银铝业泄漏事件。

2012年8月中旬,国家环境保护部终于叫停了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的生产。

但令人称奇的是,这一国内最大氧化铝项目早在4年前就已经全面投产,可是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都未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2012年5月26日,华银铝业龙山排泥库发生泥浆泄漏,污染不断持续。至5月29日,事故造成当地43户农民受灾、1000多亩农田被淹。

而这样令人触目惊心的泄漏事故,自一期项目投产以来,有官方记录的排泥库泥浆泄漏事件就达9次之多。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全面叫停广西华银铝业公司一期年产160万吨氧化铝的生产,并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国内大型氧化铝厂日外排废水可达4—6万立方米,氧化铝工厂所处流域普遍存在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分析人士表示,“氧化铝项目长时间存在污染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反映了政府对工业污染问题抱以‘得过且过’的态度,惩罚成本过低使企业肆意妄为。”

在黄廉熙看来,“环保工作没有达到理想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目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还不足以起到彻底惩戒的效果。”必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使环境保护得到有效的执行。

现有五部立法显不足

黄廉熙建议,在立法上对环境污染引进惩罚性的赔偿,而且力度要足够大。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也有着相似的看法。他认为,要严格依法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切实解决长期困扰环境保护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建立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明确环境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赔偿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救济途径等。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贵州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饮水、空气等安全问题颇感忧虑,建议强化环境保护。

让赵克志感受深切的是:“晚上出去的时候,空气真是不得了,空气里的味道像放鞭炮后的味道———酸酸的!”

“环境保护现在有五部立法,但是还是太少,我建议修改完善法规,强化环境执法,建立环境保护法庭。”赵克志如是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表示,生态文明不是考核出来的。

“从过去三十到四十年中国的环保历程来看,我们在处理减源污染、常规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但是目前环境问题也发生了新的转型。”王毅举例说,“从大气来讲,已经变成了一个复合型、区域性的污染问题,而水则变成了流域性的污染问题。”

在王毅看来,眼下的关键问题是“采取什么样的行动,采取多大的力度来实现。”他认为,“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府发挥更好的作用。为此我们需要立法,需要进行更好的区域性、流域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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