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涉煤不合理税费
全国人大代表、兖矿集团董事长王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玮英
清理涉煤不合理税费
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税费有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转产发展基金、土地塌陷补偿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以及地方政府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兖矿集团董事长王信给记者列出的各类涉煤税费项目,达13项之多。
今年两会,王信带来了10份提案,都与煤矿发展建设有关。其中《关于进一步清理涉煤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王信希望能在会上“好好讨论讨论”。
“这些年,我国煤炭税费负担沉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王信告诉记者,一是煤炭税费项目多,税费重复征收问题突出。其中,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多个项目均属于资源性同类型收(税)费,仅仅是由于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而难以合并,政出多门、重复征收,导致煤炭税费负担越来越沉重。
“还有就是煤炭增值税税负重。”王信说,据统计分析,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是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一倍多,煤炭企业实际增值税率仅低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和烟草业。
在王信看来,“多数产煤省征收价格调整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
王信建议,落实国办发〔201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清理取消由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设立的价格调整基金。同时,研究制定煤炭税费整体改革方案,合理确定煤炭税费总体水平,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朝着税费合一的改革方向,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