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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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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售自有住房增值所得20%缴个税

来源:中国企业报  

国务院:出售自有住房增值所得20%缴个税

新闻事实: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除限购升级、房贷收紧、房价控制目标从严要求等新规定外,要求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热议:

亚洲房地产协会理事黄峻:“卖房征差额20%个税”简直是典型南辕北辙,减少二手房的税负,意味立竿见影巨量增加市场供应量(对比新建商品房、保障房),比国五条中任何一条增加供应量的企图还有效与快速。减税减负,活跃二手房市场才是解决中国楼市症结,任何的加税增负都是本末倒置。 《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刘杉:房地产调控细则有操作价值,可以抑制投资性购房,起到“去杠杆化”作用,但货币增发速度问题不解决,房价预期就不会逆转。短期起到减少需求作用,如果接下来不能有效增加土地供应,则起不到房价回归作用。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对卖房的增值部分征20%税,涉及原值如何计算,特别是过去的公房央产房。总的来看,对二手房压制比较大,但对购买新房却力度不够。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个人售房征收20%个税将提高售房者转让成本,最终还得购房者买单,国五条新细则,抑制投机性获利,恐为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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