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0版:文化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0版            文化
 

2013年2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谁是下一个中国“好歌手”?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范思绮

谁是下一个中国“好歌手”?

当诸位“好声音”成为中国音乐的新生力量时;当各位“好歌手”站在草根的舞台上较量,等待观众的“二次检验”时,我们不禁疑问,谁会是下一个中国“好歌手”?

收视率已经破22013年2月,《中国好声音》结束“巅峰对决”已经有五个月之久,然而“好声音”的效应仍在发酵。又一“舶来”选秀节目《我是歌手》开始走红。

2013年1月18日首播以来,《我是歌手》收视率节节高升。据《我是歌手》官方微博数据显示:《我是歌手》首播,CSM全网收视率1.06,份额6.07%;CSM29中,收视率1.46,份额5.71%,占据全国同时段收视第一的宝座。在刚刚结束的2月22日第六期,收视率已经破2,市场份额更是占到9.34%。

有湖南卫视内部人士爆料,《我是歌手》收视火爆甚至拉高了在其前时段播放的《天天向上》,号召力可见一斑。

有人称《中国好声音》是2012年中国选的最“牛”的选秀节目,而《我是歌手》是2013年中国听得最“爽”的现场音乐节目。

业内人士分析,“‘超女’‘快男’的时代已经结束,平民选秀节目模式上的大同小异给广大观众带来的审美疲劳需要新鲜的力量来激活,《中国好声音》和《我是歌手》就是这样的‘新力量’。”

娱乐节目资深制片人姚女士告诉记者,正是因为《中国好声音》和《我是歌手》有新卖点、有新创意,才能如此吸引大众的眼球。

据了解,《中国好声音》第二季冠名会上亿元,并且一“冠”难求。一亿投入,三亿“收官”,“好声音”成为了2012年度“好生意”。而《我是歌手》开播六期,广告费已经从15秒8.5万涨到了13万元。对比《中国好声音》15秒50万的“目标”,《我是歌手》的广告价位正随着收视率的攀升而上涨。

“《中国好声音》和《我是歌手》这两档节目能够相继成为吸金王,卫视影响力也是‘功不可没’。”北京知名广告公司业务主管曾女士告诉记者,全国卫视的整体营收水平正在超过央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深圳卫视盘踞全国卫视广告营收前列。“卫视强大的号召力既是这些卖座节目的后盾支撑,也是前期保障。广告商正是看中了卫视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加之考虑到节目与自身品牌的协和度,才会投入巨额的广告支持。”

为何“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都是“舶来品”,而非“土生土长”的中国原创节目。复制国外节目模式也是“吸金王”长成的一点契机。“广告商在投入广告之前,需要节目策划部门提供节目收视预期。这些从国外引进的节目的收视预期一般参照国外播出时的收视率,而广告商看中这些‘有预期’的投入,往往乐于将广告投入在引进节目中,而不愿意冒险把钱投在原创节目中。”曾女士强调,没有收视参考的节目的确很难吸引广告投入,一般广告商会考虑在节目收视率高升后,追加广告投入。

当《中国好声音》和《我是歌手》收视率一路彪高,广告收入节节攀升的同时,也许人们已经忽略它们“舶来品”的事实与本质。2010年7月,《中国达人秀》连续三季打破中国电视综艺节目收视纪录,成为迄今为止国内购买海外模式制作的成功个案。随之,一股海外节目的“引进狂潮”席卷中国,《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等节目应运而生。

英国的“好达人”,荷兰的“好声音”,韩国的“好歌手”,漂洋过海来到中国“淘金”。如果说《中国达人秀》还是中国引进国外版权模式制作的一个尝试,那么《中国好声音》、

《我是歌手》的火爆很有可能将唱响中国电视文化产业“引进”浪潮的主旋律。

“一个原创节目从诞生、成长到成熟的阶段往往都需要经历相当漫长的时间。《快乐大本营》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原创节目‘十年磨一剑’,丝毫不为过。”曾女士对中国娱乐节目的“引进潮”持中肯的态度,毕竟创作一个全新节目的风险实在是太大了。

然而,这些“舶来品”长途跋涉来到中国,水土服不服?未来之路前景又如何?

《中国好声音》的成功带来的不仅仅是传统的广告收入、向视频网站的版权费用,还将整个音乐产业链纳入到持续盈利的规划之中。签约歌手的商业演出、国内大型连锁酒吧的定期室内演唱会、中国移动付费彩铃下载,都在延长选秀选手的生命力,并建立起《中国好声音》的持续赢利能力。

就目前《我是歌手》主要盈利渠道来看,依然依靠广告商投入拉动。《我是歌手》日后的发展是延续《中国好声音》模式,还是突破《中国好声音》的“枷锁”仍有待时间的检验。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众多购买国外成熟版权的娱乐节目虽然火爆,但都未找到稳定、持续性的盈利模式,未来的发展仍在探寻与摸索之中。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