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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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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董事非法牟利获刑十年

来源:中国企业报  

供电公司董事非法牟利获刑十年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供电公司董事利用职权受贿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渝有期徒刑十年。2005年2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蒋渝担任垫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利用分管财务、物资等工作的便利,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共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4.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垫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公司,被告人蒋渝系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蒋渝在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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