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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            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报道
 

2013年2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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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创新 开创节能环保新纪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雨

团结创新 开创节能环保新纪元

近年来,中国节能环保产业强势崛起,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也与国家政策密不可分。从新能源车的政策支持到太阳能光伏的蓬勃发展,从节能装置装备的研发与应用到节能产业园区的大批兴建,中国节能环保市场这块蛋糕在自身做大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甚至是机构投资和基金参与,在中国房地产这一经济支柱暗淡的背后,节能环保必将成为明日新星。

“节能环保”是低碳经济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供养、幸福指数,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对于人均能源资源严重匮乏而能源需求高速增长的我国来说,更具有战略性意义。

简要回顾中国的节能环保史,我们清晰地看到,党和政府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认识不断深化和逐步完善:2005年、2006年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侧重点主要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更多强调的是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保障性作用。2007年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基本国策,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也就是从2007年开始,减排与节能并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节能减排开始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最重要的内容和任务。2009年又融入“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世界潮流,倡导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导向。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环保是重要着力点。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从2012年开始又广泛提出并传播“生态文明”的更高层级思想,意味着中国的节能环保事业已经上升到文化与精神的普遍认知层面,意味着国家对于节能环保的大政方针明确可见。

不仅是大政方针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方案、意见、条例等也相继出台并且不断完善。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2006年的《关于节约能源的决定》;2007年修订《节约能源法》;2008年提出“加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力度”,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下达“节能减排八大任务”;2011年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2年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等。这些关于能源节约、资源再生、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等法律和条例的陆续出台,为节能环保事业的推进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规和战略保障体系。同时,各项规定、要求也越来越具体、量化。对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某一行业的节能环保作出规定,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的业绩考核也有了依据。

2013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亲赴甘肃兰州考察,在听取当地一家科技节能企业汇报时,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充分肯定,此次考察必将带动更多企业和有志于节能环保创新的人士更加投入地参与到中国节能环保事业中来。因为中国的节能环保事业需要付出更多智慧、需要贡献更多精力、需要团结各方力量、需要担当更多责任。

2013年的春天即将到来,在这个万物复苏的季节,在这个政通人和的大时代,中国的节能环保情结、中国的节能环保决心、中国的节能环保事业必将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迈向新的纪元,走向科技创新的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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