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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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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榭岛项目土地被指涉嫌非法转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海

香榭岛项目土地被指涉嫌非法转让

自本报2月5日发表《金厦公司易主迷局创始人被架空》一文后,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其中,关于原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核心资产———康厚街10号的香榭岛项目土地是否涉嫌非法转让更是引起多方争议。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项目是在没有召集、召开董事会,完全瞒着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被转让出去的。

从江宁区国土局行政大厅获取的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备案所需资料》显示,如果转让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该《资料》中的第10条:项目投资达25%的审计报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第11条:转让方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属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原件)及企业章程(复印件)材料才行。

该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在转让过程中如果地面上有建筑物,必须一并转让,不能够分开转让。“同时,如果把房子拆掉的话,其开发项目投资就达不到25%,这样是不允许过户的。而这25%认定分为两种方法,如果有房产证,房产证的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1/3以上,就算达到25%。没有房产证就要去找专业的审计机构做一个审计报告”。

上述工作人员的答复在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获得证实。法规司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让,必须通过规划、建工、住建等几个部门的审批备案,方能实现土地变更登记。

不过,当记者就香榭岛项目土地转让的合法性采访江宁区国土局时,被指派接受记者采访的该局法制科翟干渠科长却告诉记者,康厚街10号项目的土地转让只是纯土地的转让,而不是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让。

翟干渠告诉记者,“上面的建筑物我们是不管的。对于在建工程不做任何处理就完全可以到土地局做转让”。

翟干渠同时告诉记者,不开发不能转让,不到25%就不能转让这个卡得很死,至于是不是达到这个标准,不是你也不是我说了算,这个要审计说了算。土地管理法上这个是死条件,其它都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对此,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杜福海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权属原则,涉案土地及附着商品房均属于禁止变更登记之列,该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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