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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叩问两会·政企
 

2013年2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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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国土局被指嫌贫爱富

一块土地两个东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许意强

一块土地两个东家南京浦口国土局被指嫌贫爱富

“去年5月27日才开业,总投资1500万元的这家酒店,是我和亲戚朋友能凑到的全部身家。没想到开业半年多来,进出酒店的两个主要通道被旁边的房地产开发商或是用广告牌直接堵死,或是被直接挖断道路,导致酒店客人只能翻墙进入,入住率一直在60%的盈亏保本线徘徊,这到底何时是个头?”2月23日,7天连锁酒店南京长江大桥店的加盟运营商———南京百思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翟鑫礴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翟鑫礴说,因为南京市浦口区国土局在2003年瞒着这块土地权益人潘清水,将其拥有50年租赁使用权的农村土地部分收归国有,用于更赚钱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在保证房地产商利益的过程中却伤害了酒店的利益。

翟鑫礴口中的潘清水,正是南京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门诊部负责人。1996年,潘清水与当时的土地所有人浦口区泰山镇桥北村签下一纸为期50年的土地使用权。潘清水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出示的一系列材料显示,这块土地当年不仅与村委签订租用协议,还领取了建设许可证、交纳了土地管理费,且该宗地块建设商业建筑项目还获得了浦口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的立项批文。

土地被“偷”:一女二嫁?

潘清水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块自家公司拥有50年使用权的土地,会在2003年突然将部分地块划归国有。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在此后长达9年时间内,作为土地权益人的他,竟然对这块土地划归国有毫不知情。

2012年,翟鑫礴与潘清水签订租用协议,将原南京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大楼租下,改造成为7天连锁酒店南京长江大桥店。酒店开业没几天,旁边的海德北岸城开发商———南京金浦集团旗下的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突然将用于进出酒店的一条道路挖断。此前,楼盘广告牌将进出酒店的另一出口牢牢堵死。

翟鑫礴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潘清水。潘清水感到莫名其妙,通过律师向浦口区政府网站申请这个房地产项目信息公开后意外得知,原本属于自己租用范围内的土地,早在2003年就被部分划归国有,2005年被金浦集团买下用于海德北岸城房地产项目。

“根本没有看到公示,也从未获得征地补偿。”潘清水越想越气愤,他认定这是社区和国土局瞒着自己搞的猫腻。“当我第一时间联系到现在的泰山街道桥北社区时,他们也表示对这块国土划归国有不知情。”潘清水无奈地笑到,没想到浦口区国土局“一女二嫁”的事情会让我碰到。

更让潘清水没有想到的是,在其此后向浦口区国土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苏金浦集团海德北岸城项目的土地征用方案、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和手续、征地补偿方案”等内容时,浦口区国土局以潘清水“不符合申请信息公开的主体”为由拒绝其申请。同时,浦口区国土局还指出,当年潘清水与桥北村委签订的土地承租协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

“金浦集团称,这块土地是他们的,有浦口区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拥有处置权。我的房东潘清水又称自己是土地权益人,早在1996年就缴纳了土地管理费、取得房产证。”翟鑫礴担心,自己1500万元的投资面临着“打水漂”风险。

政府“变”脸:企业受伤

当年,浦口区国土局是如何在潘清水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块土地征为国有?在1996年向潘清水的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门诊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并征收土地管理费后,为何又会在2003年将这块土地的部分划归国有后再转让给南京金浦集团?

潘清水提供的资料显示:早在1996年,南京市浦口区土地管理局向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门诊部颁发宁浦土1996第15号乡(镇)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同意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门诊部使用泰山镇桥北村12亩耕地,并向其征收21432元土地管理费。

2001年10月9日,该土地上的相关建筑均获得浦口区政府颁发的浦泰字第071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潘清水认为,“当年,区政府、国土局都发了证、收了费,确认我租用这块土地50年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如今说变脸就变脸,说我当年与村委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违法,这不是拿政府政策当儿戏吗”?

对于潘清水的质疑,《中国企业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浦口区国土局耕地保护科,一位工作人员先是称,“泰山街道整体已经划归南京高新区国土局,有任何问题应该找他们”。当记者提出去年浦口区国土局为何对潘清水不予该地块项目信息公开时,对方又称“我是上周五才到这里上班,不了解情况”。

2012年9月,在对南京市浦口区国土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后,潘清水又向南京市国土局提出行政复议,并于当年12月16日收到南京国土局“因案情复杂延期至2013年1月26日回复”通知。2013年1月18日,南京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浦口区国土局此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在此前浦口区规划办公室对潘清水申请海德北岸城项目信息给出的网上回复函显示:该项目用地于2003年7月,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2005年9月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2005年12月,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证,贵公司的5层建筑不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其它低层建筑部分在该海德北城用地范围内。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刘艳龙指出,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要经过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公告征地方案、办理补偿登记、征求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等四个程序。

潘清水认为,国土部门未将涉及土地登记相关情况告知,也没有进行公告,剥夺了他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知情权、听证权、提出异议等权利,还直接引发了三家企业之间的矛盾以及正当的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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