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地税合并推进税制改革———向2013年全国“两会”提一个建议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李锦
加快国地税合并推进税制改革———向2013年全国“两会”提一个建议
最近,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话题是从很热闹的营改增试点引起的。 显然,营改增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甚至也不再是合并国地税的问题,而是有可能引起连锁式改革的头啖汤,中国的税收分配体制问题再次走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转折关头,又到了“放”的时候,当然不会重复历史上“放”的形式。方式有多样,税收改革的核心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关系调整,最终形成的结果是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有效地扭转“富国穷民”的状况。
国地税合并万事俱备
从去年的上海试点以来,营改增的推进是一大盘棋,牵到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地方新增税种的开辟以及机构和人员的变动。以国地税分设为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关系则首当其冲地面临调整和改革。
按照现有改革方案,一旦营改增,原本归地税系统征收的营业税变成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第一大税种全部成为营业税后,地税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国税、地税合并的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要实行大部制改革,原来“慢慢来”的设想一下子被打破了。
显然,有几种思路可以考虑。有一种影响范围较小的改革建议,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中央比例下调,地方比例上调,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这种改革很可能被上层采纳。
有一种影响范围稍大的改法:考虑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再控一控税费,这是税务部门愿意考虑的。
如果改革更为全面,就需要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下转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