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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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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应完善机制防止基金挪用风险

证监会发文征求意见,券商积极备战基金托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马宁

证监会发文征求意见,券商积极备战基金托管专家称应完善机制防止基金挪用风险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外资银行进入该市场的相关政策也已经完成公开意见征集,即将批准实施。

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垄断基金托管市场将终止,市场格局将是以券商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国内银行同台竞技。

各方看法不一

自去年以来,证监会在促进基金托管市场化竞争方面,重点推进了两方面工作,第一是为了落实第三轮中美战略对话的承诺,推动修订了相关部门规章,通过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拟对境内的外资法人银行开放基金托管业务,已完成征求意见,很快就将实施;第二方面是,研究商业银行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而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基金托管市场征求意见稿也已于近日公布。

长城证券客户经理李颖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基金托管新政出台,有利于打破过去银行独大的金融格局,充分调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发挥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由于中国金融监管是采取三会制,这样一个政策的出台光靠证监会是实施不起来的,还需银监会、国务院等相关部委的配合才可以实施,且效果短时间不一定明显。

对于基金托管业务放开是否会对银行造成冲击的问题,工商银行客户经理王明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发表看法说,基金托管管理费在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里的占比不大,比如说券商系的基金可能会直接在券商旗下进行托管,只能说分流一部分管理费收入,对于银行影响并不很大。

受益者或是券商

目前的基金费率体系中,托管费在基金管理费之外征收,费率一般在0.25%左右。在此之前,四大行及一些股份制银行是基金的主要托管方。Wind资讯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17家商业银行分享了50.8亿元的基金托管费。2012年上半年,托管费略有下降,但基本与2011年持平。

券商资管产品托管也早已于基金产品放开。去年10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明确支持经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而在目前多家券商上报的柜台试点方案中,一些券商也提出了“交叉托管”模式。

与商业银行相比,证监会对于券商托管并未设计更高的门槛,根据征求意见稿,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券商可申请托管资格。

李颖表示,新政对于券商而言各有利弊,有利方面是扩大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规模,有利于证券公司扩大业务,同时,对于旗下有基金管理公司的券商而言,无疑会减少基金的运作成本,增加母公司营利,对于降低基金投资者投资成本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弊端则是保证金的增加,如不在机制上加以限制,会造成违规挪用等风险。

专家认为,券商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将带动咨询、审核、维护等衍生业务的出现,有利于券商业务的多元化,提升其业务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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