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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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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催告书公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催告书公告

李瑞旭(身份证号:413026197903286615)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9月6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366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1号催告书。

祝怀军(身份证号:413026196506237217)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6月8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2号催告书。

周益飞(身份证号:50022819830619711X)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9月6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363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3号催告书。

张恒彬(身份证号:372423198003021930)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9月24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825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4号催告书。

常永红(身份证号:132129196808080717)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9月24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823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5号催告书。

黄仲良(身份证号:412702196303126556)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9月24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821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6号催告书。

赵艳芳(身份证号:412327198201210938)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9月24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824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7号催告书。

刘海英(身份证号:412327197408141322)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6月8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161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8号催告书。

曹开桂(身份证号:360428197211012514)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8月13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288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9号催告书。

李杰(身份证号:341221198110013426)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8月13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290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10号催告书。

楚建敏(身份证号:410411198011105603)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6月8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165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11号催告书。

周逍馨(身份证号:360428198008141630)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6月8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162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12号催告书。

闫建新(身份证号:142702196405233031)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10月22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食罚字(2012)847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13号催告书。

上述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如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

联系人:周凤武密密电话:88364581

张书成(身份证号:13042319730820215X):经查,你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10月12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人员张书成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2年11月19日做出京海卫医罚字(2012)877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海卫医罚字(2012)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占美欢(身份证号:360428198309181417):经查,你自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7月24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擅自执业人员占美欢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2年8月23日做出京海卫医罚字(2012)331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海卫医罚字(2012)3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海军(身份证号:41272619820723715X):经查,你自2012年2月5日至2012年7月26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本行政机关已于2012年8月23日做出京海卫医罚字(2012)330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海卫医罚字(2012)3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现周(身份证号:410922197211060675):经查,你自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9月21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人员李现周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2年10月22日做出京海卫医罚字(2012)848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海卫医罚字(2012)8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新堂(身份证号:342423196410095916):经查,你自2012年2月5日至2012年2月10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人员徐新堂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2年5月9日做出京海卫医罚字(2012)115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海卫医罚字(2012)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12号

联系人:密密范力电话:88364581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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