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经过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多数地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80%。
推动建立企业职工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18次会议召开,决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龙
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18次会议1月3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建议》,听取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2年工作总结》并审议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积极推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该报告指出,3年来,经过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多数地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80%。
会议由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主持,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陈兰通,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谢经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兰通表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典型,通过优秀典型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陈兰通认为,首先,做好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要重视和支持企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既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设,随着改革进入到攻坚期和深水区,劳动关系矛盾也进入到易发期和多发期,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协调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