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央企高管降薪
多角度深思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万斯琴
多角度深思考“围观”央企高管降薪
自2009年央企高管平均年薪55万元到去年中海油所有执行董事自愿放弃其2011年的薪金及绩效奖金,再到近日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30%,央企高管薪酬再次引发热议。 对于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的降薪,有褒有贬。有人说是个人觉悟高,有人说是作秀,在热议央企高管主动降薪有无积极意义的同时,更多的人把目光锁定在高管薪酬制度的完善上。那么,降薪是否意味着经营落后?央企高管该如何定薪才算合理?央企高管薪酬制度又该如何完善和规范才能更趋市场化?
降薪并不意味着经营落后
就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30%一事,《中国企业报》记者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柯王俊核实,柯王俊表示确实有此事,系统内从上至下都有降薪。 降薪是好是坏呢?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小玄教授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就中船集团主要领导人降薪的事情,其实不好说是好还是坏,因为现在没有一个工资标准来衡量央企高管他们到底该拿多少才是合理?对于降薪来说,公众也存在着疑问,回去思考是否原来就拿高了,还是在一贯的薪酬标准上降低了,这本身就不好说。再说这次的降薪也是不可持续的市场行为,没有市场的导向,增加与降减都说不好。” 刘小玄说,“但对于中船集团主要领导人的行为,公众大部分表示满意,是因为央企对公众的意见作出了回应。但是真正需要考虑的问题还是央企高管薪酬的标准是该参照行政还是市场尺度。国企改革发展的改革方向应是趋向市场化是毋庸置疑的,那么,薪酬的标准也该是市场化的。” 刘小玄认为,“现在的问题不该是直接看结果,而是应该把公平和透明放在制度设计的起点和过程中。”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虽然2012年的船市格外寒冷,但中船集团的经营接单工作还是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 根据统计,中船集团全年新接船舶订单按载重吨计,吨位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6.9%,占中国市场份额的40.5%;截至2012年年底,手持船舶订单按载重吨计,吨位占全球市场份额的9.8%,占中国市场份额的23.2%。上述两大指标首次全面超越韩国现代重工,居世界造船企业集团第一位。 “努力破解船舶行业的‘困局’、‘危局’、‘险局’、‘僵局’。”1月24日,中船集团召开2013年度工作会议,会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胡问鸣坦言,“从当前情况看,中船集团公司在产品结构调整、研发能力和水平提升、业务结构调整、管理方式、风险管控体系等方面仍存在许多紧迫而突出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断然措施,才能确保集团公司的持续发展。” 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并没有降薪的顾虑,有的只是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胡问鸣说,“中船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已经到了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彷徨没有结果,等待不能前进,后退更没有出路。只有坚定信心,直面挑战,大胆创新,奋勇前行,才能突破发展面临的困局、危局、险局、僵局,迎来新一轮发展。”
高管薪酬要适应市场化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将“人才强企”纳入央企实施的“五大战略”,足见央企对人才更是招贤若渴,“千人计划”被用作引入央企高管的方式之一,普遍的做法是给予更好的薪酬待遇。 面对去年的经济阴霾,央企还是要有“过紧日子”的打算。 1月10日,王勇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就说,“国有企业要带头精打细算过‘紧日子’。”他建议国有企业可以学习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优点,“不坐头等舱,吃自助餐,能省则省。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过紧日子,降本增效,切实把人工成本降下来”。 事实上,在市场化体制中,薪酬也是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那么,央企高管该如何定薪才算合理?中国企业研究院副院长徐旭红在其所著的《十问国资》一书中提到央企需要什么样的薪酬制度中所说,“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方方面面因素。只有充分综合各种因素,才能促使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达到既能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又能使其薪酬水平保持在合理幅度内的理想效果。”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还建议,“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尤其是通过健全董事会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为建立高管薪酬制度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从而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 国资委作为监管者,又该如何完善和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制度,使之更趋市场化? 1月2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王继承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从监管者的实际操作可行性角度来说,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应重点考虑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这是监管者应该有所作为也是有能力取得工作效果的。作为全民所有的、公众公司的国有企业,应该比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更高。二是监督并提高央企开展薪酬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国资委不负责也不应该去操作央企高管薪酬方案的设计工作,而是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董事会由董事会去决定符合本企业资本定位和发展战略的薪酬方案,国资委应该设定监管和评价的标准来提高央企开展这一工作的科学性,高管薪酬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市场化的需要。” 王继承表示,“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措施,我认为国资监管部门,除了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监督并提高央企开展薪酬设计工作的科学性之外,还要加强监管手段等能力,如与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等,实现国企高管薪酬的科学规范、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