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
来源:中国企业报
现代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
(上接G01版)
“三分离”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三个班子的成员必须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或尽量减少交叉兼职。“两融合”是指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班子中的党员成员,都要进入企业的党委会;监事会班子中的党员成员,都要进入企业的纪委会。董事长如果是党员,一般兼任党委书记。二是在运行机制上的规范,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的党委会,不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决策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不直接进行决策。但是国有企业党委会要按照党的规则,通过规范的运行机制,起到政治核心作用,要做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保证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荐企业的重要管理人员,保证经营团队的高素质;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各项决策的有效落实;领导各类群团组织,保证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发挥党的组织和思想工作优势,保证企业员工积极性提高。
必须确立国有企业党的组织优势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要素的意识。企业管理是对企业人、财、物的管理。其中,对人的组织管理是第一位的。因为对财物的管理,都要靠人来进行,企业只要把人管好了,提高了人的能力和调动了人的积极性,对财物的管理才能有效。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所有的管理都集中体现在对人的管理方面。而在企业内部,由于员工的政治信仰、利益关系等不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非生产性组织,如政党组织、青年团组织、工会组织等等。这些组织都是做人的工作的,而人的工作做好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的作用发挥得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反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则起着障碍作用。
必须确立经营者党的观念是做好国企党建的重要保障的意识。党的意识是党员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使命、任务的自觉领悟,是党员对个人角色的自觉认知。共产党员的党的意识是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经济组织的作用更加突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更加重大,却使得一些党员经营者的党的意识逐步淡薄。反映在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方面,表现为思想上“只有经济指标,没有党的观念”;行动上“只抓生产经营,不抓党的工作”,甚至于把党的工作当成了企业的负担。由于企业经营者在企业组织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且国有企业经营者绝大部分是党员,这种思想和行为极大地削弱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因此,国有企业党员经营者必须增强党的意识。国有企业经营者增强党的意识,在思想上必须时刻牢记自己“首先是一个党员,然后才是经营者”。在行动上必须做到:严格按照党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动关心企业党的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党的工作。
对国企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
怎样发挥中央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主要是通过管决策、管干部、管政策实施、管监督、管队伍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其中关键的和核心的是参与决策问题。参与决策是企业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对重要骨干中央企业,对国有控股企业,对国有参股企业和其他企业,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一是对重要骨干中央企业、其他中央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应该旗帜鲜明地明确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其中,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按照“党组织要融入企业治理结构,党建工作要融入企业发展”的要求,将党组织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从职能上看,党组织与董事会具有很多相近的地方;从决策机制看,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与董事会的议事决策规则也有相似之处。党组织纳入治理结构,党委(党组)与董事会高度融合,党组织通过董事会发挥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体现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在这种体制下,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党组织的组织(干部)部门职能主体融合、合署办公,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发挥经理层在组织企业完成经营责任目标、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并将经理层的选聘、考核、奖惩等权责逐步赋予董事会,实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有机衔接。同时,按照现行《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的监督可以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借鉴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的做法,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出资人,派出外部监事会(发挥类似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监督作用),建立外部监督的体制。
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特有经济组织,越是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就越应该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的政治核心地位。对企业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集体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把党组织的集体决策、集体负责与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结合起来。
对部分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坚持并逐步推行党委(党组)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借鉴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的领导体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与外部制衡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对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设立党组,在现行体制和政策环境下,更有利于保证中央的直接掌控。
二是对国有控股企业也应强调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但领导方式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控股股权,党组织主要通过选派董事、推荐高管,并对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先由党组织集体酝酿讨论形成决议,再交由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任职的党委(党组)成员分别在治理结构层面表达,体现国有控股股东的意志和党组织的意图,发挥党组织掌控作用,体现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对国有控股公司,要坚持国有股东派出监事会负责人,保证监督企业依法经营,体现国有股东意志,体现党的主张。
三是在国有参股企业和其他企业,要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合法地位,为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主要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及各种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领导开展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宣传贯彻党的主张,统一员工思想,团结引导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保证监督企业依法经营。适时修订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明确中外合资企业党组织的合法地位,将党组织机构合法化。
参与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
发挥中央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关键的和核心的是参与决策问题。参与决策是企业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中央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是:
1、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基本要求。党委参与决策是组织行为,基本要求:一是按照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协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群众等各方的利益关系,维护国有资产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参与决策的具体途径和方法,保证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保证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2、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内容。党委参与决策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战略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司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公司的设立和撤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管理和监督;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职工收入分配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措施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将党委参与决策的内容具体化。
3、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党委要参与企业决策的全过程。主要程序:1、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拟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或总经理事先应与党委书记充分沟通。党委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可以向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提出。2、党委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提出意见和建议。3、进入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或经理班子会上发表意见时,应体现党委的意图,使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尊重和体现。4、党委发现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明确意见,要求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如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健全和完善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中的党员,符合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董事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配备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党委副书记。企业章程和董事会、经理班子议事规则,要明确把党委参与决策作为必经程序。建立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加强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之间的沟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
当然,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的具体措施还包括: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作用;二、发挥党组织的独特优势,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企业决策部署;三、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以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企业监督的有效性;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五、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