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思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锦曹向东
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思考
王利博制图
编者按: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编写组编著的《十八大报告国有企业学习读本》即将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专门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编写的读本,全书分为道路篇、改革篇、发展篇、建设篇等4篇21个专题,注重联系国企实际解读十八大报告精神。这篇文章是根据《十八大报告国有企业学习读本》第十六章第三节“国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大原则”扩写而成,谨此说明。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建设改革创新有一个无法绕过的问题,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处理问题。这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难点与突破口。
如果拘泥于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国际惯例”、“普世法则”,就存在党组织游离于公司治理结构之外的危险。国有企业中存有的过于强调经济增长规律,而忽视党的建设现象,便是这种思想的反映。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必须主动适应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才能有效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个无法绕过的问题
目前,有一个令人困惑的难题,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处理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一定层面解决了党组织成员参与决策的途径,有利于体现党组织整体参与决策的领导体制;同时还要看到,部分企业过分强调现代企业制度的西方特色,《党章》规定的党的政治核心地位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实际工作界面和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协调和衔接。因此,对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在理论上厘清,保持清醒的认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在企业的治理结构方面,既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又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国有企业的实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事实上,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演变和特点,特别是通过当前这场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的震荡和冲击,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没有绝对好坏之分,也没有一种“灵丹妙药”式的模式适应所有的企业。如果我们不能准确认识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历史局限性与不足,盲目移植西方的模式,束缚于西方语境和视角,就很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政治领导体制。
一个国家企业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中国国有企业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是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职工当家做主和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这是一条迥异于西方国有企业发展的道路。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依靠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把现代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和探索,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
建立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根本上是要把党组织纳入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是要回答和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问题;二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实现方式问题。我们应该以解放思想的胆识、勇气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智慧,正视而不回避现实,既尊重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律,又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中国特色”,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确立的三个意识
目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意识上的一些问题,已经不同程度地影响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的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必须确立国有企业的党委会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部分的意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特”在国有企业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基础上,还有一个党委会。党委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缺了这个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不健全,就难以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结构的要求。在具体的运作上,应该形成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新型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在人事安排上搞好融合,做到“三分离”和“两融合”。(下转G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