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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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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讨薪悲剧应从清理企业“三角债”入手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防范讨薪悲剧应从清理企业“三角债”入手

再过十几天,就是蛇年的春节,不少人已经开始踏上了回家团圆的旅途。然而,就在这个中华民族最为重要的节日就要来临的时候,广州一名男子为讨薪引爆了身上的爆炸物品,该男子伤重死亡,另有7人受伤,本应喜庆团圆的春节却成悲剧。

自从2003年重庆农妇熊德明请温家宝总理帮忙讨薪以来,10年过去了,农民工讨薪的话题依旧年年不约而至,农民工被欠薪造成的悲剧成了挥之不去的魔咒。从“跳楼秀”到“爬吊塔”,从“活埋”自己到“拜河神”,再到今天的自杀式爆炸,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然充满艰辛和无奈。

10年来,相关部门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可谓是费尽心机,2003年国务院两部门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2006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被列为做好农民工七项工作之首。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另外,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每到年底也会出台各种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措施。然而,时至今日,措施不可谓不多,法也不可谓不重,悲剧却依然不断上演,问题出在了哪里?

维权成本太高,执法力度不够,是被提到较多的原因。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这显然是农民工不能承受之重。《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鲜有人因恶意欠薪的罪名被治罪,也让法律的震慑性有所降低。

诚然,这些都是农民工被欠薪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过,人们似乎忽视了一个颇为重要的关键问题:企业间的环环相欠,让一些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人们在讨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时更多从道德“愿意”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却较少关注相关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层面。

据媒体报道,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被拖欠账款增多的情况明显加剧。毋庸讳言,在中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店大欺客”的状况依然存在,一些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现象仍然较多。

据报道,有的中小企业被拖欠账款最高已经超过了企业应收账款总额的80%。其中,要求中小企业先付货且双方不签订合同的超过50%,不按合同付款的占合同总额的67%,最长年限超过了5年。“比例高、数量大、时间长”是中小企业被一些大型企业拖欠账款情况的形象总结。这种情况进一步导致了中小企业间环环拖欠,使处于债务链中的中小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遑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关社会文明和伦理底线,处于强势地位、占有先天优势的大型企业则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而非“店大欺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以致使得“按时足额支付”成为中小企业不能承受之重。政府部门也应逐步建立和架构规范企业间环环拖欠问题的框架准则,为中小企业具备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2011年4月,人社部宣布,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剩下的时间已经不多,避免讨薪悲剧不妨先从规范企业间环环拖欠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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