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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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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潜规则,企业更难活

来源:中国企业报  

没有潜规则,企业更难活

(上接第一版)

更有甚者,企业即使通过了授信却未必能拿到贷款。

银监会规定企业贷款必须一年一授信,采取受托支付的形式,也就是银行会根据企业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特定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潜规则形式多样

捆绑销售理财产品成为某些银行提高综合收益和大力挖掘客户贡献度的招数。不少中小企业主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一些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在做贷款时竟然大胆告知“潜规则”:“贷款可以,礼尚往来。您也得为银行贡献点忠诚度———买些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或者存些钱。”近日,河北一家中型钢厂的副总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银行有不成文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从这家银行贷款,必须要有这个行的存款账户,有的会要求下游企业回款直接回到贷款发放行。”

北京一家商业银行负责信贷的李先生向记者透露,如果客户在银行基本户上有上百万元的闲钱,一般会建议购买一款银行推出的短期收益理财产品。“这样我向上面汇报审批的时候也顺畅些。我们会优先考虑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李先生表示。

上述中型钢厂的副总也向记者表示,国企则不存在这种情况。一般银行不会向国企提理财销售,反而还会拿到贴息贷款,而中小企业就没那么容易了。

深圳一位专注商业地产开发和购物中心运营的从业人士感叹:“国企可以拿到国有银行8%—10%的低利率贷款做购物中心,而民企则需要15%—20%的贷款成本。购物中心运营后的年回报率也就12%—15%,民企怎么做呀?”

既恨又爱

银监会三令五申对存贷款进行严格监管,近期更是发出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面对监管部门的禁令,银行信贷潜规则依然不止。边晓瑜认为,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融资并非一帆风顺,往往会面临诸多的潜规则:一方面,中小企业相对大中型企业而言信誉度较低,银行信贷部门不太喜欢,民企相对国企、央企而言缺乏竞争优势,信贷部门更愿意审核拥有政府背景企业的信贷申请;另一方面,除了正常的、法定的程序外,多数中小企业还需跟银行信贷部门搞好关系,“灰色利益链条”应运而生。

一位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对银行放贷潜规则持肯定态度。她认为,在民企与国企竞争贷款的过程中,民企永远处于劣势。失去了潜规则,民企肯定“占不到半点便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多借助银行的力量,但银行放贷绝不是为了账面上那么一点点利息。“比起按照明规则贷不到钱,能这样贷到钱已经很不错了。”

一位民企小老板感叹道,公司每年年底都会先还再贷,既保证了良好的还款记录,又顺利地保证了手中的流动资金量。他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项目,无奈之下就转而放贷,从债务方变成债权方,放高利贷获利后,再还银行本息。“如果银行经办人没有得到好处费,这事儿没法玩儿。”但正是这银行的贷款,维持了企业的生存,养活了员工,“没有了潜规则,这企业没了,员工去哪里呢?”

(本报记者鲁扬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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